广东晟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材料化学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广东晟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材料化学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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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晟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材料化学品项目(一期) |
建设单位 | 广东晟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大湾工业园区A13-1-a2地块 |
环评机构 |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晟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材料化学品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选址于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大湾工业园区A13-1-a2地块,计划年产100000t新材料化学品,其中有机硅产品61500t,柔软剂14000t,阴离子聚合物7500t,阳离子聚合物3500t,非离子酯化物3500t,复配产品10000t。项目总占地面积43333.33 m2(含二期用地),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26613.63 m2、总建筑面积26613.63m2,使用现有项目预留的三栋甲类车间(主要使用甲类车间A)、一栋联合厂房建设本项目所需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2.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70万元,占总投资的2.71%。项目定员95人,在厂区内就餐,不住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采用三班制,每班8小时、合计24小时/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甲类车间A工艺废气(以NMHC、硫酸雾、氯化氢、氨进行表征,其中NMHC包括三甲胺、甲醇、TDI、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等特征污染物)、联合车间工艺废气(以NMHC进行表征,含环氧氯丙烷)、污水处理站废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NMHC)、天然气导热油炉及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甲类车间A投料粉尘(颗粒物)、储罐大小呼吸以及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NMHC)实验室废气(NMHC)、食堂油烟等。 (1)甲类车间A、联合车间工艺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甲类车间A、联合车间生产线各类有机废气收集后,分别送入两套“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由两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 甲类车间A排气筒(DA001)的NMHC、TDI、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氨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较严值;甲醇、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三甲胺、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联合车间排气筒(DA002)的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环氧氯丙烷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治理设施池体加盖,各池体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通过一套“高效生物喷淋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NMHC参照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燃烧尾气 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采取低氮燃烧系统,尾气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备用发电机采用优质轻柴油为燃料,尾气采用专用排气管(DA006)引至发电机房外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4)无组织排放废气 投料粉尘经收集后,送入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直接以无组织形式外排;甲类车间A、联合车间、污水处理站未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外排;有机物料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通过设气相平衡装置及安装密封设施和氮封系统减少排放,上述废气与管线及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以及实验室少量有机废气均属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NMHC、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硫酸雾、甲醇、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三甲胺、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企业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限值。 (5)食堂油烟 食堂厨房油烟废气经过静电油烟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管(DA005)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放,油烟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根据《报告书》分析、预测,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各类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工艺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检验室废水、包装桶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真空泵废水)和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产废水纳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絮凝(气浮)池+芬顿氧化+絮凝沉淀+A/O+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大湾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隔渣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外排废水中,丙烯酸、环氧氯丙烷、氟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以Cl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直接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因子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的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和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单位具备可行性,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中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外衬袋)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粉尘、纯水制备废物(含废滤材、废反渗透膜)交由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回收处理;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内衬袋及废原料桶)、废布袋、废滤渣、废滤网、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检验室废液、检验室固废、真空泵废油、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冷凝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固废暂存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管网,初雨池、应急事故池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同时设置必要的拦截装置或构筑物,确保污染物不会通过渗透和地表径流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根据《报告书》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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