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的废气主要包括燃料棒装卸过程和掺混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燃料棒焚烧烟气。 项目拟掺烧的燃料棒装卸及掺混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可通过控制装卸高度、定期洒水抑尘、加强厂区内操作管理等方式进行控制后无组织排放。 燃料棒焚烧烟气依托现有锅炉烟气净化系统(SNCR+SCR脱硝+低低温电除尘器+单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210m高烟囱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料棒焚烧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执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转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75号)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重金属、二噁英、氯化氢等污染物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不新增发电量,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员工,因此项目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运营的噪声源为燃料棒卸料及掺混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加强运营管理,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的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掺烧燃料棒后,由于燃料用量和种类的变化,引起固废量变化的主要为脱硫石膏、炉渣和飞灰。脱硫石膏、炉渣和飞灰定期外运至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及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了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项目土壤影响类型主要为大气沉降影响及垂直入渗影响,因此项目通过源头控制和过程防控措施可有效防止土壤环境污染。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