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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宏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6 16:09:35   信息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广东惠宏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惠宏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惠宏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循环经济示范区25号地块南安路北侧

环评机构

广州粤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惠宏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位于云浮循环经济示范区25号地块南安路北侧、信安路东侧。2020年4月,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以云环建管﹝2020﹞49号文批复了广东惠宏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使用水洗工艺脱盐预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发放一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有项目于2022年5月25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建筑面积14080m2,总投资约为15000万元,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技改工程是利用现有项目的2号仓库(技改后更名为碳化车间)进行技改建设,在此建设一条1万吨/年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生产线及一条制砂生产线,主要是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行低温高速碳化的工艺方式将飞灰中的二噁英脱除,再利用现有项目的水洗线将飞灰水洗脱氯、脱重金属处理后,输送至制砂机制备轻质砂,完成资源化闭环利用;剩余的19万吨/年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仍维持原有的水洗脱盐处理工艺,经水洗脱盐处理过后的飞灰还需委托周边的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二期技改工程是将碳化车间全部改造成20万吨/年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生产线,同时在现有项目北侧新增地块(即云浮循环经济示范区44号地块内)建设三条制砂生产线、仓库区、成品砂养护区等,最终将形成20万吨/年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闭环利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废气包括:碳化炉分解+二燃室燃料废气、制砂生产线粉尘。

①碳化炉分解+二燃室燃料废气

本项目的碳化高温尾气拟采用“急冷塔+小苏打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陶瓷纤维触媒滤管除尘器+离心风机”进行处理,一期技改工程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35m高的排气筒(FQ-005)排放。二期技改工程需要将原有一期技改的一条碳化生产线及制砂生产线全部拆除,在原有的碳化车间里安装15套飞灰热分解设备,每5套设备串联成1条生产线,通过一套尾气治理系统“急冷塔+小苏打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陶瓷纤维触媒滤管除尘器+离心风机”进行处理,最后将三条生产线的尾气合并到一个50m高的排气筒(FQ-005)中进行排放。上述废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②制砂生产线粉尘

一期技改工程:制砂废气主要为散装制砂辅料卸料粉尘、脱盐灰破碎投料粉尘、堆料粉尘等。其中制砂废气主要为散装制砂辅料卸料粉尘、脱盐灰破碎投料粉尘通过收集后分别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将各自引到排气筒(FQ-006)上进行排放。

二期技改工程: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为散装制砂辅料卸料粉尘、部分细砂成品烘干、精筛等工序产生的扬尘。散装制砂辅料卸料粉尘分别通过筒仓顶部自带的仓顶除尘器(即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排气筒为FQ-006~ FQ-008);部分细砂成品烘干工序产生粉尘经烘干机的排气口管道收集到脉冲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精筛工序产生的扬尘通过圆筛机的排气口管道收集到脉冲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排气筒为FQ-009)。处理达标后将各自引至对应的排气筒上进行排放,颗粒无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区边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

项目不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

一期工程依托现有项目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除钙除镁+除重金属+除硫+混凝沉淀+中和+蒸发结晶冷凝处理)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不外排,回用于飞灰漂洗工序。

二期工程需要对水洗废水处理程序进行一定调整,先除重金属+混凝沉淀+除钙除镁+除硫+混凝沉淀+中和+蒸发结晶冷凝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不外排,回用于飞灰漂洗工序,但是不改变水处理构筑物和废水处理规模。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依托污水处理单位具备可行性,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车间机械设备和动力设施、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防治措施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方法,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技改工程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水洗后飞灰、蒸发结晶盐、废包装袋、日常维修保养的废矿物油、含油废抹布、废手套、低温碳化装置尾气处理系统废物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飞灰漂洗废水处理污泥不经过贮存和堆积,在现场直接返回到二级漂洗罐生产过程中,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项目二期技改工程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蒸发结晶盐、飞灰漂洗废水处理系统中产生的含重金属污泥、废包装袋、日常维修保养的废矿物油、含油废抹布、废手套、低温碳化装置尾气处理系统废物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碳化水洗后飞灰仍按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在厂区内贮存和堆积,后运至制砂生产线作为原料进行生产,不用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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