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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云初大窝塘建筑用糜棱岩(片麻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4 14:54:39   信息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云城区云初大窝塘建筑用糜棱岩(片麻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云城区云初大窝塘建筑用糜棱岩(片麻岩)矿(开采)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弘源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

环评机构

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云浮市云城区云初大窝塘建筑用糜棱岩(片麻岩)矿(开采)项目拟建于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项目矿区面积3.1759km2,总投资506748万元,环保投资约为3866万元。

矿山开采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方式、整体开采,开采标高为+382.90m~+60.00m,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糜棱岩(片麻岩)1000万m3/a、砖用变质砂岩矿320万m3/a、砂质高岭土25万m3/a(35万t/a)。矿山总服务年限为25年(生产年限22年,基建期2年,复垦期1年)。本项目由采矿工业场地、临时堆场等组成,同时配套建设矿山运输道路、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矿山开采营运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采剥粉尘、凿岩钻孔粉尘、爆破粉尘、装载粉尘、运输扬尘、临时堆场扬尘、爆破废气、机械及机动车尾气等。本项目通过洒水、湿式凿岩、防尘网覆盖、喷雾除尘等方式抑尘,除尘效率预计能达80%以上。本项目在整个开采所采取的粉尘治理均能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的要求,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

本工程的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排放。初期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车辆冲洗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于矿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矿区范围内林地灌溉,不外排。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输车辆及爆破作业产生的噪声。爆破噪声是由爆破源附近的空气冲击波形成的,属间歇性脉冲高噪声,持续时间短。根据《试论露天开采破爆破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沙克昌,中国矿业,2015.4.12),爆破时产生的噪声在距爆破源1m处声压级为130~140dB(A)。本项目采用深孔微差爆破,并控制炸药使用量,距爆破源1m处声压级约为130dB(A);对于生产设备噪声,在采矿现场,高噪声设备在作业时尽量布置在有天然屏障(土坡、山丘)的地方,或者利用其他隔声材料和隔声结构来阻挡噪声的传播;潜孔钻保持湿式作业,同时装上消声器。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及保养,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不正常的设备噪声产生。运输噪声的处理措施是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要求司机少按喇叭,控制车速、严禁鸣号,严禁超载超速,禁止在午休时间和晚上运输,矿山应定期维护维修外运路面,减少对路面的损坏,运输路段禁鸣喇叭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噪声源,确保项目矿石外运至破碎加工区过程产生的噪声影响在可以接受范围内。道路两侧加强绿化,注重乔、灌、草的结合,进一步减少其对道路周边环境的影响。

上述措施是成熟的矿山噪声防治措施,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再经过传播距离衰减,可以实现噪声在厂(矿)界达标排放,使项目对敏感点噪声控制到可接受程度,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是矿山开采产生的剥离岩土、沉淀池沉渣等。剥离岩土中表土作为矿区后期恢复治理使用,全风化废石作为砂质高岭土、建筑用砂加工原料,半风化废石作为回填石;沉砂池沉渣用作矿区回填。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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