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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云浮精品钢项目——冶炼及热轧系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7 10:44:15   信息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云浮精品钢项目——冶炼及热轧系统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云浮精品钢项目——冶炼及热轧系统

建设单位

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双羌行政村云卜村自然村

环评机构

广州粤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云浮精品钢项目(冶炼及热轧系统)拟选址位于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双羌行政村云卜村自然村,北侧紧邻G324国道,占地74.27公顷(约1114亩),项目总投资约81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0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约10%。设计年产钢水240万吨,钢坯234万吨,热轧卷板400万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2座以煤粉为燃料的600t/d(TPD)双膛石灰窑、2台150吨电炉、2台LF钢包精炼炉、2台双流板坯连铸机(年产合格铸坯 234万吨)、1条1650mm 轧机(年产400万t热轧卷板)等石灰煅烧、炼钢、连铸、轧钢等主体工程的生产设施,为主体工程配套的空压站、制氧站等辅助工程,供配电、给排水、燃气、通讯、机修、检化验等公用工程,全厂仓库、道路等贮运工程,废气、废水、噪声治理设施以及钢渣热闷处理、钢渣二次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固废综合利用设施主要包括冷压球和回转窑,其中回转窑主要处理电炉除尘灰,冷压球主要处理除电炉除尘灰外其他生产单元产生的除尘灰。固废综合利用设施及其配套设施预计近期暂时不进行建设,电炉除尘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单元产生的除尘灰交由其他公司综合利用。项目的产能来自于廊坊市洸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旭日钢铁有限公司出让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石灰窑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石灰窑上料系统、制煤系统、成品仓筛分等产生的粉尘;废钢预处理产生的粉尘;电炉冶炼时产生的二噁英和颗粒物;LF精炼炉冶炼、上料等产生的颗粒物;连铸中间罐、结晶器、切割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加热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粗轧、精轧、平整产生的粉尘;石灰窑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钢渣一次处理、二次处理产生的粉尘;冷压球工艺产生的粉尘;回转窑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各工序、堆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1#石灰窑、2#石灰窑各设一套“窑内CaO脱硫+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石灰窑煤粉制备系统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颗粒物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石灰窑上料系统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粉尘,粉尘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1#石灰窑仓前筛分系统、2#石灰窑仓前筛分系统各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43m高排气筒(DA005、DA006)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石灰窑成品仓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43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废钢成品输送系统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废钢破碎系统设一套“旋风除尘+水膜湿式除尘设施”处理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废钢磁选系统设一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设施”处理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DA032)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废钢破碎输送系统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DA010)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辅料仓(合金仓)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DA011)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1#电炉一次烟气、2#电炉一次烟气各设一套“第四孔排烟+密闭罩+屋顶罩+急冷沉降+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56.5m高排气筒(DA012、DA013)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

1#电炉、2#电炉二次烟气各设一套“密闭罩+屋顶罩+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56.5m高排气筒(DA014、DA015)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

1#精炼炉/RH真空处理装置、2#精炼炉/RH真空处理装置等设备各设一套“密闭罩+屋顶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56.5m高排气筒(DA016、DA017)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

连铸工序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DA018)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热轧加热炉(两用一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以天然气为燃料,废气达到后通过60m高排气筒(DA019、DA020、DA021)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碳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

粗轧机、精轧机各设一套“塑烧板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30m、30m高排气筒(DA022、DA023)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

平整机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24)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

电炉钢渣处理系统设两套“高效水洗粗除尘单元+除雾单元+旋翼湍流床除尘系统”处理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25)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精炼渣和铸余渣处理系统设一套“高效水洗粗除尘单元+除雾单元+旋翼湍流床除尘系统”处理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26)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钢渣二次处理系统设一套“高效水洗粗除尘单元+除雾单元+旋翼湍流床除尘系统”处理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26)(与精炼渣和铸余渣废气合并排放)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冷压球处理系统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DA027)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回转窑烟气设一套“小苏打干法脱硫+布袋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SCR脱销”设施处理烟气,废气经处理后通过80m高排气筒(DA028)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浓度限值。

回转窑窑尾落料处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DA029)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回转窑窑头出料处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DA030)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回转窑成分筛分单元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DA031)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项目炼钢车间和轧钢车间无组织废气拟采取从原料贮存、输送、生产过程等全过程控制无组织排放,并对地面采取洒水抑尘和定期清扫,减少扬尘等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的要求。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有生产废水(2台150t电炉、2台150t精炼炉、除尘设施、连铸设备及结晶器、热轧设备、钢渣处理(热闷)、制氧站、空压站等设施所用的冷却水,采用净循环的方式,净环水系统主要包括炼钢连铸净环水系统、轧钢净环水系统和制氧站空压站净环水系统;RH冷凝器、连铸二次冷却、粗轧、精轧、层流冷却、冲渣、钢渣处理及除尘喷淋、废钢预处理、石灰窑等工艺所用的冷却水,采用浊循环的方式,浊环水系统主要包括连铸浊环水系统、钢渣处理浊环水系统和轧钢浊浊环水系统)和生活污水。

项目炼钢和连铸过程各工序产生的少量排水均进入浊环水系统,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环节,不外排;轧钢各工序、制氧站和空压站等设备冷却产生的少量废水,排入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调节→混凝沉淀→V型滤池过滤→多介质过滤器过滤→超滤→反渗透),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环节,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思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达标尾水排入思劳河。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车间生产设备、除尘设备、各类风机等的噪声。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防治措施有:选取低噪音设备;在各类风机、泵等设备外加隔声罩及减振设施,生产设备基座进行减振处理;车间墙壁采用吸声材料等。通过防震、隔声、消声、吸声等方法,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电炉除尘灰近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远期由自建回转窑处理;电炉和回转窑废除尘灰袋、SCR脱硝废催化剂、废油、废油桶、炼钢单元污泥、废油漆桶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炉渣、除尘灰、钢渣、氧化铁皮/泥、坯头废钢、废耐火材料、其他单元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超滤膜和反渗透膜、脱硫灰等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或交由其他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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