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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正龙科技有限公司贵金属精炼提纯及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8 09:24:23   信息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广东金正龙科技有限公司贵金属精炼提纯及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金正龙科技有限公司贵金属精炼提纯及应用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金正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双东街道双东环保业园宏佳贝铝南侧

环评机构

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金正龙科技有限公司贵金属精炼提纯及应用项目新建于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双东街道双东环保业园宏佳贝铝南侧。总投资约5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300万元,约占总投资10.39%。项目的主体工程为:电解楼、富集楼、精炼楼和资源化区、酸库和综合楼;另外设置有净水剂装卸平台、辅料酸装卸平台、1处危废暂存区和1处辅料堆场区;在厂区西北侧设置1座事故应急池(容积约648m3),在厂区西南侧设置1座初期雨水池(容积约572m3)。项目拟综合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8735t/a,其中包括危险废物HW50废催化剂6000t/a(含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石油裂化重整废催化剂、生物药品生产过程废催化剂和化学药品生产过程废催化剂)、工业行业含贵金属固体废物135t/a、珠宝首饰行业含贵金属固体废物1600t和废旧电子回收企业贵金属固体废物1000t。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制品(金锭)423.65t(纯度99.99)、银制品(银锭/银珠/银锭)995.96t(纯度99.99)、铂制品(铂锭/铂粉)55.82t(纯度99.95)、钯制品(钯锭/钯粉)38.38t(纯度99.95)、铜制品(阴极铜)896.46t(纯度99.99)、铱制品(铱粉)2.27t(纯度99.95)、钌制品(钌粉/三氯化钌)7.13t(钌粉纯度99.95)、铑粉制品(铑粉)7.4t、净水剂硫酸铝9227.2t及氯化亚铁111.5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焙烧废气(烟尘、SO2、NOx、HF、HCl、CO、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湿法回收工艺废气(HCl、NH3、H2SO4、SO2、NOx)和储罐区产生的酸碱雾(NOx、HCl、H2SO4、NH3)和破碎、造粒粉尘等污染物。

焙烧废气首先经过二燃室(约1100℃)将烟气升温充分燃烧,停留时间约2s,再进入“换热+急冷+活性炭喷粉吸附+SCR+除雾+二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经40米高的排气筒(G1)排放。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的排放浓度限值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 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其他酸性废气、金属污染物、二噁英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的排放浓度限值。

湿法回收工艺废气主要为溶解、除铁、除铝、酸浸、浓缩、还原、沉铂钯、沉铱、电解、络合、解析、置换回收、酸溶等工艺产生的废气。其中,溶解、除铁、除铝、酸浸、浓缩、沉铂钯、沉铱等湿法回收工艺废气(酸雾)经设备内置风管全密闭收集后,通过“酸雾冷凝器+三级酸气喷淋塔”处理设施处理;解析、置换回收、酸溶等工艺废气经设备内置风管全密闭收集后,通过“三级酸气喷淋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40米高的排气筒(G2)排放;还原、络合等工艺废气经设备内置风管全密闭收集后,通过“三级碱气喷淋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的排气筒(G3)排放。氮氧化物、盐酸雾、硫酸雾和氯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值;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相关要求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酸储罐、硝酸储罐、盐酸储罐、废硫酸储罐、废盐酸储罐、废酸搅拌罐等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通过呼吸阀连接的管道经“三级酸气喷淋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G4)排放;氨水储罐、液碱储罐、废碱液储罐等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通过呼吸阀连接的管道经“三级碱气喷淋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G5)排放。氮氧化物、盐酸雾、硫酸雾和氯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值;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湿法回收生产中会产生无组织排放的氮氧化物、盐酸雾、硫酸雾、氨气、氯气和二氧化硫。其中盐酸雾、氯气、氨气、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5的相关标准限值,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破碎、造粒粉尘,经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有生产废水(湿法工艺废水、焙烧工艺烟气治理废水、自来水浓盐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常规污染物CODCr、BOD5、SS、氨氮、石油类等达到天创(罗定)电镀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要求,通过槽车输运至天创(罗定)电镀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达到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 非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后排入罗定江。

生活污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罗定市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排入罗定江。

(3)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水泵、风机等各个设备生产运作时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输车辆噪声,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消声装置,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同时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原料飞灰、废布袋、废活性炭、废SCR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实验室废药瓶、实验室废尾液、废滤布交有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滤渣未有鉴定结果之前,按危险废物管理,投产后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若为危险废物,需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进行归类管理;若为一般固废,则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废电解液、阳极泥回收后重新投入生产。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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