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迳尾水库应急水源工程审批前公示
云浮市迳尾水库应急水源工程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云浮市迳尾水库应急水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年12月23日至2014年12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迳尾水库应急水源工程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
建设地点 |
云城区迳尾水库侧 |
环评机构 |
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应对突发水污染事故,利用迳尾水库建设应急备用水源的工程。项目新征用地16.15亩(10767.2平方米),建设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及清水输水管线工程三部分,设计供水规模为3.0万m3/d。总投资4926.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计划2015年1月开始动工建设,预计2015年12月竣工验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采用隔离棚等封闭施工场地、对作业区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的影响,确保其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设置临时集水池、沉砂池等设施对施工时产生的污水进行收集,沉淀澄清,汇合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清洗水,经沉砂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扬尘洒水。严禁泥浆、高悬浮物废水直接排入河流或水源地。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工程废料、建筑土石渣倾倒须到城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二)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生态、景观的保护和恢复。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沿线生态环境,取、弃土场以及边坡等应及时做好生态、景观恢复、防护及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三)项目竣工后,滤池反冲洗水和沉淀池排泥水经澄清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作为反冲洗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中规定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一类标准(旱作)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厂外林地施肥。 项目运营期净化原水时产生含水率95%的湿污泥约2.0t/d(730t/a)(主要成份为与絮凝剂凝聚的水中悬浮物质)为一般固废,经脱水处理后填埋到项目周边的低洼处,或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分收集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拟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的方式,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网站为:http://zwgk.yunfu.gov.cn/zwgkml/dept_index.jsp?deptid=0758&deptname=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至2014年12月29日。公示期间并未社会的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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