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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英达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脂肪酸甲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7 16:45:32   信息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英达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脂肪酸甲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英达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脂肪酸甲酯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英达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循环经济工业园

环评机构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云浮市英达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脂肪酸甲酯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项目占地面积18686.75m,建筑面积5554.0m,项目总投资1.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1栋6层的甲类生产车间、1栋1层的共享工程房、1个甲类埋地储罐区、1个地上储罐区、1个丁类堆场及其他配套建筑等。产品方案为年产脂肪酸甲酯6万吨,副产品工业甘油4968吨和硬脂酸钙3572吨。供热自建锅炉房设置1台4吨蒸汽锅炉和1台250万大卡燃气导热油炉,待项目所在工业园实施集中供热后该设备将停止使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酸雾、甲醇、非甲烷总烃、粉尘、锅炉燃烧尾气和污水站臭气废气。

蒸汽锅炉、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引至27m高G1排气筒和27m高G2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同时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要求,项目导热油炉、蒸汽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50mg/m³。

皂脚酸化工艺产生硫酸雾经二级碱式吸收净化塔处理后由15m高G3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脂肪酸甲酯车间、硬脂肪酸钙生产线产生有机废气经“三级水喷淋+干式除雾除湿装置+CTO”处理后由15m高G4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醇有组织排放浓

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其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浓速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备用发电机尾气(SO2、CO、HC、NOx、颗粒物)收集后由15m高G5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甘油车间产生酸雾经碱式吸收净化塔处理后由15m高G6排气筒排放,酸雾(HCI)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硬脂肪酸钙制备过程产生投料、造粒、包装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G7排气简排放,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污水处理站及车间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硫酸、甲醇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产生有(硫酸雾废气。甲醇、非甲烷总烃)。其中,硫酸雾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与皂脚酸化工艺车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m高G3排气筒排放;甲醇、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与脂肪酸甲酯车间、硬脂肪酸钙生产车间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m高G4排气简排放。

项目在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VOCs废气控制、处理等过程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管理要求,项目车间外的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

项目综合废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隔油、均质预处理后进入“铁碳微电解+好氧+沉淀”废水生化系统处理,再经沉淀后最终排入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综合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采用了低噪机型、减振消声、绿化等综合减振降噪措施。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一般固体废物滤渣、普通污、更换分子筛、废催化剂、废包装材料交相关单位回收,原料空桶交由生产厂商回收作原包装用途;危险废物含油污泥、三效蒸发母液、粗甘油过滤滤渣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投产后对三效蒸发固体盐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根据鉴别结果选择适当的处置方式。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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