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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创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07 17:15:56   信息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云安区创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云安区创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石英砂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创兴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云浮云安县云硫化工厂厂内40号平台

环评机构

云浮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云浮市云安区创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石英砂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安区云硫化工厂厂内(原聚合硫酸铁试车间旁边化工厂)。规划占地总面积12098 m²,总建筑面积12089 m²。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采用酸浸、磁选、筛分、色选、球磨等工艺,设置酸浸罐、洗砂机、筛分机、球磨机、烘干塔以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计划年产5万吨石英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生成的废水包括洗砂的清洗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项目共产生168.377立方米每天生产废水,排入中和废水处理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洗砂生产工艺,不外排。项目产生2.52立方米每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市政用水、园区企业用水、污水处理厂自身用水,不外排。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存和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物理分选和球磨产生的粉尘、蒸汽发生器和烘干塔产生的燃烧废气。其中磁选、色选、筛分和球磨等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密闭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通过DA001排气口达标排放。蒸汽发生器和烘干塔采用天然气为原料,拟选用低氮燃烧设备,燃烧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二氧化硫和颗粒物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氮氧化物能够达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中氮氧化物达到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通过DA002排气口达标排放。原料堆存、投料和包装过程废气为无组织排放,磁选、色选、筛分和球磨等产生的粉尘约5%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厂房围蔽和设置密闭罩等相关措施后,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车间机械设备和动力设施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防治措施有:选取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三类,其中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HW08)和含油废抹布(HW49)分类贮存于危险废物存放区,并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运及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含铁杂质、池泥渣和废树脂,分类贮存于一般固废存放区,含铁杂质和池泥渣外售于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废树脂由供应商更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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