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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欣龙船步镇80 MW平价农业光伏发电(升压站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15 16:17:44   信息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罗定市欣龙船步镇80 MW平价农业光伏发电(升压站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罗定市欣龙船步镇80 MW平价农业光伏发电(升压站变动)项目

建设单位

罗定欣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

环评机构

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罗定市欣龙船步镇80 MW平价农业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通过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复文号为云环审〔2022〕1 号。罗定市欣龙船步镇80MW平价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原升压站位于船步镇船北村岗仔,现拟将升压站位置调整至船步镇卫生院后方,升压站中心位置变动约 700 米。本次改建光伏升压站站址毗邻深岑高速,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24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升压站采用常规户外布置,拟新建 1 台容量为 1×80 MVA的主变。出线线路工程及出线间隔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营运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营运期内无生产废气产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烟气可达到《饮食业油烟废气排放标准(试行)》规定的 2毫克每立方米,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2.营运期废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升压站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加一体化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山林灌溉、定期清掏,不外排。 营运期内,因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1.26立方米每天)较小,本项目厂区内不设 置中水池,若需在雨天回用生活污水时,需将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周边地势较高的山林地灌溉,不 得灌溉于低洼地区,以免造成积水。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 用于周边山林地或田地灌溉,可全部回用,从而实现污水零排放。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平面布置以及设备布局,为了减轻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 取以下措施: (1)从声源上降噪,优化选型,选用低噪型设备。 (2)主变压器加厚油箱壁、在变压器油箱与基础之间设置缓冲垫或弹簧等 减振措施; (3)合理布置总平面图,主要噪声源远离围墙。 (4)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 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若出现异常噪声,必须停止 作业。(5)在升压站区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墙,并围绕项目周围,做好绿化和植树, 在起到美化环境的同时,可起到一定的噪声衰减作用。 经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升压站运行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为了减轻运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升压站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由相关处理单位清运处置。 (3)废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在使用寿命到期更换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 处置,站内不暂存。 (4)事故油池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 相关要求,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①事故油池需进行防渗设计,且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②事故油池必须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③必须定期对事故油池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维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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