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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吨优特钢项目(二期一区工程12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3 17:51:10   信息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吨优特钢项目(二期一区工程12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吨优特钢项目(二期一区工程120万吨/年)

建设单位

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云浮云城区腰古镇云智大道1号

环评机构

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建设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吨优特钢项目(一期工程120万吨/年)(以下简称“一期工程”),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150吨电炉、1台150吨LF精炼炉、1台10机10流方坯连铸机、2条双高线材生产线,钢渣处理车间、2座600t/d石灰窑、变电站等相关辅助工程,年产优特钢120万吨/年,热轧钢材116.4万吨/年。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云环建管[2020]67号),于2021年11月23日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5302MA52W5444L001P),目前正在调试,暂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改扩建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连铸、轧机生产线等设施的冷却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的主要工艺为“沉淀+除油”,之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3186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其中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腰古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扩建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2#电炉烟气(颗粒物:112.338t/a,二噁英:1.68g-TEQ)、2#精练炉烟气(颗粒物:39.636t/a)、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0.756t/a、 SO2:2.160t/a、NOX:19.926t/a)、石灰窑焙烧烟气(颗粒物:2.358 t/a、SO2:5.606 t/a、NOX:20.336 t/a、)、石灰窑转运(颗粒物:0.259 t/a)、筛分(颗粒物:0.259 t/a)、窑前仓(颗粒物:0.26t/a)、成品仓(颗粒物:1.29 t/a)上下料废气、煤粉系统废气(颗粒物:0.947 t/a)、热闷钢渣废气(颗粒物:8.24 t/a)、风淬成品废气(颗粒物:3.6 t/a)、选渣废气(颗粒物:1.8 t/a)。2#电炉烟气采用“第四孔排烟+密闭罩+屋顶罩”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标准后通过一根59.5m排气筒(G16)排放;2#精炼炉烟气采用“密闭罩”收集、各散点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标准后依托一期工程1根59.5m(G2)排气筒排放;本次改扩建项目依托一期工程加热炉,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标准后烟气经1根40m(G4)排气筒排放;本次改扩建项目依托一期工程2座石灰窑,石灰窑焙烧烟气分别通过“SNCR脱硝+窑内脱硫+小苏打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标准后分别经52m(G5、G6)排气筒排放;石灰窑原料系统转运、筛分、窑前仓、成品仓上下料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标准后经33m(G7)、47m(G8)、38m(G9、G10)、50m(G11)排气筒排放;石灰窑使用煤粉作为燃料,煤粉系统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标准后经33m(G12)排气筒排放;本次改扩建项目依托一期工程钢渣处理生产线,热闷渣废气采用“高效湿法除尘”处理,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标准后经1根40m(G13)排气筒排放;风淬成品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标准经1根30m(G14)排气筒排放,选渣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标准后经1根20m(G15)排气筒排放。

本次改扩建项目废钢车间(颗粒物:5.3t/a)、炼钢车间(颗粒物:32.32 t/a)、辅料堆场(颗粒物:5.5 t/a)、石灰窑(颗粒物:6.664 t/a)、制煤系统(颗粒物:8.119 t/a)等无组织废气拟采取从原料贮存、输送、生产过程等全过程控制无组织排放,并对地面进行洒水抑尘和定期清扫,减少扬尘等措施,无组织废气可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LNG供气站少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扩建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强来源于电炉、精炼炉、铸机、轧机、切割机等工序涉及的机械设备噪声以及泵、风机等辅助设备噪声。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如选用低噪声风机、低噪声康斯迪电炉、铸机、切割机等;在鼓风机、助燃风机等进风口设置消声器;厂房砌实心体砖墙隔声,门窗采用标准隔声门窗;在生产设备基座进行相应的减震处理;厂区设置绿化带,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对水泵采取出口设柔性接头,并设水泵房建筑隔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扩建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炼钢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收集的除尘灰、废布袋(HW23),交由湖南省锐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轧钢轧制工序使用的轧制油和除油池收集的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HW08),拟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次改扩建项目一般固废主要是钢渣、炉渣、断头废钢、氧化铁皮/泥、废钢筛下物、挑出物、废布袋、精炼炉、石灰窑、上下料系统除尘灰、废耐火材料等,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根据“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钢渣、炉渣、氧化铁皮/泥、废钢筛下物、挑出物、废布袋、精炼炉、石灰窑、上下料系统除尘灰、废耐火材料拟外售南京鹏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具有处理能力的企业综合利用,断头废钢送至电炉重新利用。

本次改扩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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