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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云浮市霞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万吨新型环保纤维项目一期工程12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29 10:06:16   信息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云浮市霞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万吨新型环保纤维项目一期工程12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1月29日至2022年02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环保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霞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万吨新型环保纤维项目一期工程12万吨/年

建设地点

广东云浮郁南县

建设单位

云浮市霞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云浮市霞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万吨新型环保纤维项目一期工程12万吨/年(项目代码:2110-445322-04-01-612342)位于云浮市郁南县大湾镇大湾工业园内(B03-1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N22°49′57.34″,E111°37′48.85″。规划占地总面积97000m2,建筑面积65000m2,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项目拟建设5条自动瓶片生产线、4条纺丝生产线,年产PET净瓶片12.25万吨用于后续纤维生产,年产新型环保再生涤纶功能性纤维12万吨。


环评机构

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洗料废水、纺丝组件清洗废水、废气洗涤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

本项目设置2套污水治理设施,高浓度水设计处理规模700m3/d,低浓度水设计处理规模1500m3/d。生产废水中高浓度水经工艺“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级沉淀”部分回用于洗料生产线整瓶清洗工序,部分排入大湾镇污水处理厂;低浓度水及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部分水回用于洗料生产线整瓶清洗工序,经后续工艺“水解酸化+二级好氧+二级沉淀+砂滤”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洗料生产线整瓶破碎及碎片高温清洗工序,其余部分排入大湾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整体回用率约75%。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大湾镇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整瓶清洗工序回用水执行企业自定回用水标准,整瓶破碎及碎片高温清洗工序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本项目排入大湾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执行大湾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值。大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最终排入罗定江。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前纺螺杆挤出纺丝过程产生的纺丝废气、蒸汽加热箱蒸汽、煅烧废气、烘干热定型产生的有机废气、直燃式热风炉燃烧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备用发电机柴油燃烧尾气。

本项目挤出纺丝、煅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经离地35m排气筒(G1~G4)排放;热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配套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湿式高压静电+油水分离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处理后经离地15m排气筒(G5~G8)排放;废丝造粒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经离地15m排气筒(G9)排放;连续干燥配套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经离地15m排气筒(G10~G13)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经离地15m排气筒(G14)排放;蒸汽加热箱蒸汽收集后通过离地15m(G1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要求限值,经排气筒(G16)排放;备用发电机柴油燃烧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经离地15m排气筒(G17)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功率较大的生产设备,如螺杆机、纺丝设备、定型机等。项目拟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针对各噪声源特征进行消声、减振、建筑隔声等处理,在平面布置上注意将这些设备所在车间放在远离厂界较远的位置,尽量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除了采取以上设备防治措施外,本项目还拟加强厂区绿化,选择一些降噪性较好的绿化树种。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清洗线产生的废PET瓶、商标、瓶盖及杂质;纺丝线产生的废过滤网、熔体胶块、废丝、废油、废油剂桶;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

清洗线废物(商标、瓶盖等)拟交由郁南县巨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郁南县建城镇南顺塑料加工厂等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熔体胶块、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相关单位处置;废丝造粒后回用于本项目生产;废油剂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油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保部门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妥善处置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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