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云浮市永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6万吨基建垫材建设项目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23 16:36:25   信息来源:本网

云浮市永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6万吨基建垫材建设项目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永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6万吨基建垫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永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6万吨基建垫材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永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芙蓉村委(鼎立石材侧,地号:06-03-0133)

环评机构

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芙蓉村委,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1500m2,项目主要经营范围为石材废浆处理利用,年计划处理石材废浆6万吨(含水率为7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输扬尘、粉渣堆放和风干扬尘。

①运输扬尘

项目内石粉运输产生的扬尘量约为3.762 kg/a,则项目运输扬尘为0.01 t/a。保持路面清洁是减少运输道路扬尘最有效的手段,建设单位拟对道路进行硬化。此外,参考《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建设单位还采取了道路硬化、定期洒水并清扫路面、使用槽罐车进行物料运输、禁止超载等措施,可有效减少道路扬尘。经采取以上降尘措施治理后,运输道路扬尘量可减少80%,则项目道路扬尘会减少至0.002 t/a,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速率约为0.0008 kg/h。

②粉渣堆放和风干扬尘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石材废浆压滤过后的粉渣含水率约为 40%,在 2 m 围堰的堆放场地内临时堆放等待进行风干,堆放时间较短,因此粉渣基本不产粉尘,对环境的影响不大。由于粉渣的含水率达40%,铲装、下卸和打散过程基本不产生粉尘,产生量约0.003t/a。

③食堂油烟

项目在厂区内用餐员工共6人,每人每天食用油按30g计算,则食用油用量为0.18kg/d,油烟挥发量一般为2-4%,本报告取中间值3%,则本项目油烟挥发量为0.005kg/d(0.0015t/a),每天烹饪时间为4小时,厨房设1个灶头,燃料为电能,抽油烟机风量为2000m3/h,油烟产生浓度为0.625mg/m3。本项目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对油烟收集后处理,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按85%计,则油烟的排放量为0.0008kg/d(0.0002t/a),排放浓度为0.094mg/m3。处理后引入专用烟道于食堂所在楼层顶部排放。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2. 废水

项目设置沉淀池、三级化粪池。项目采取的措施有:

①项目设备清洗用水及生产车间冲洗水使用沉淀处理后的清水池清水,冲洗废水经厂内排水渠进入沉淀池处理。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定期用槽罐车运至腰古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新兴江。

③浆渣压滤水

浆渣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入清水池暂存,暂存池的清水部分回用作生产车间冲洗用水,其余部分由槽罐车辆抽运到石材厂生产用,不外排。

3.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压泥机、泥浆泵等生产设备工作时的噪声,噪声级范围在70~85dB(A)。为尽可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①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是最积极的措施,设备选型考虑尽可能采用低噪声设备。泥浆泵等高噪声设备底部应安装减振基础。

②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③厂房隔声,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

4.固体废物

为尽可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①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是最积极的措施,设备选型考虑尽可能采用低噪声设备。泥浆泵等高噪声设备底部应安装减振基础。

②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③厂房隔声,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附件: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维护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66-8822643 e-mail:gdyfxx@21cn.com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