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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泉胜石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人造石英石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03 17:42:12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泉胜石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人造石英石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泉胜石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人造石英石板材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泉胜石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河口初城工业区北二路南侧(地号:03-06-0857,即新城恒宇石材有限公司对面) 

环评机构

云浮市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初城工业区北二路南侧(地号:03-06-0857,即新城恒宇石材有限公司对面),用地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2°8'1.200",北纬22°56'55.510"。项目东、西面为其他石材厂用地,北面隔北二路为其他石材厂用地,南面为其他项目荒料堆场。项目总投资4138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多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气

本项目人造石生产过程设置在密闭车间中进行,1、2、3、4号人造石生产线投料搅拌产生的粉尘及1、2号人造石生产线布料、压板及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统进行处理,由 15m 高1#排气筒排放,处理系统风量为3万m3/h;3、4号人造石生产线布料、压板及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进行处理,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切边、定厚、磨光工序为湿法作业,设备自带喷水装置,使用循环水喷淋刀具部位,石材颗粒物直接被石材表面的水捕集截留后经导流渠流至沉淀池内。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自动磨机、修补线设备,噪声级在75~90dB(A)之间。在采取基础固定、减振处理、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以确保项目厂区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石料、沉淀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本项目拟采取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颗粒物及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则本项目活性炭定期更换,会产生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至厂区危险废物仓库,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公司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合同。项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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