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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和石材(云浮)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23 16:35:20   信息来源:本网

华和石材(云浮)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华和石材(云浮)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华和石材(云浮)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华和石材(云浮)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赤村村委格木桥

环评机构

广州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赤村村委格木桥,用地中心地理位置:北纬22°56′8.59",东经112°10′6.94"。本次改扩建项目投资6952.2万元,在现有厂房内新增3条人造石生产线,人造石生产线主要用于新产品人造石板材的生产,同时原辅材料种类和用量也有所变化。本次改扩建完成后年产花岗岩板材6万m2,人造石板材10万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改扩建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①生产废水

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石材生产过程中湿法作业产生的废水,根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年修订),改扩建项目规模等级为“<20万平方米/年”,对应的产污系数为0.873吨/平方米-产品。改扩建项目年产人造石板材10万平方米,则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约为87300t/a。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到生产中,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

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

改扩建项目新增3条人造石生产线,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开料、桥切、水磨、投料搅拌产生的粉尘及固化、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锯解、切边、水磨等生产工序均为湿法作业(具体流程见图4-1),设备自带喷水装置,会对刀头、打磨装置与石材接触位置采用边喷水、边切割打磨加工的方式,锯解、切边、水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喷水处理,粉尘被水湿润后形成较大的颗粒,受重力沉降沉于水下,进入沉淀池。改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开料、桥切和水磨工序均采用湿法作业,设备自带喷水装置,会对刀头、打磨装置与石材接触位置采用边喷水、边切割打磨加工的方式,开料、桥切和水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喷水处理,粉尘被水湿润后形成较大的颗粒,受重力沉降沉于水下,进入沉淀池。人造石生产过程设置在密闭车间中进行,改扩建项目1号人造石生产线布料、压板及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1、2、3号人造石生产线搅拌投料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经过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进行处理,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处理系统风量约为1.5万m3/h;2号人造石生产线布料、压板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进行处理,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处理系统风量约为1万m3/h;3号人造石生产线布料、压板及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2号人造石生产线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进行处理,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改扩建项目采取白天一班生产制,由预测结果可知,在通过对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并对相应生产设备设置防震装置、基础固定等工程措施及距离的衰减后,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昼、夜间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改扩建完成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石料、沉淀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GB34330-2017),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树脂桶、废包装袋不属于固体废物,收集、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版),定期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附件: 华和石材(云浮)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报告表】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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