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洪腾石材有限公司年处理石材浆渣1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08 10:09:46 信息来源:本网
云浮市洪腾石材有限公司年处理石材浆渣1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洪腾石材有限公司年处理石材浆渣1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洪腾石材有限公司年处理石材浆渣15万吨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洪腾石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初城村委冲边村北面坑(柏利盛石材旁) |
环评机构 | 云浮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初城村委冲边村北面坑(柏利盛石材旁),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2.955676,东经112.139169。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4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3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生产车间冲洗水沉淀处理后经厂内引流渠进入三级压滤水收集池沉淀后上清液进入清水罐;浆渣压滤水经三级压滤水收集池沉淀后上清液进入清水罐,部分回用做生产车间冲洗用水,其余部分由槽罐车辆抽运到石材厂生产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用做林地的灌溉用水。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磨粉粉尘和成品储罐进出料粉尘。项目磨粉后通过输送设备运到储罐中储存,给料机、磨粉机和输送设备为一体化设备,除进出料口外,设备采用一体式连接并实施密封,负压抽风所带粉尘经安装于成品储罐成顶部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线为全密闭,设置总风量为8000m3/h的风机,收集粉尘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效率可达到100%,处理效率99.9%。经采取以上降尘措施治理后,项目颗粒物的排放可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 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压滤机、磨粉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0~90dB(A)之间。在采取基础固定、减震、隔声屏障等措施,厂房隔声及经距离衰减后,可以确保项目厂区各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因此,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格栅格渣和员工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固废能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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