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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荣顺科技有限公司3D打印材料及配套3D打印机组装和3D打印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22 17:16:31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广东荣顺科技有限公司3D打印材料及配套3D打印机组装和3D打印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荣顺科技有限公司3D打印材料及配套3D打印机组装和3D打印服务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荣顺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循环经济工业园绿色日化产业集聚区

环评机构

广州四环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荣顺科技有限公司3D打印材料及配套3D打印机组装和3D打印服务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445303-26-03-084497)位于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循环经济工业园绿色日化产业集聚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1′19.49″N、东经112°0′53.38″E。本项目总投资为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40万元;厂区总占地面积19344.89m2,总建筑面积为18588.30m2。项目计划年产聚氨酯丙烯酸酯树脂5000吨、环氧丙烯酸酯树脂5000吨、紫外光固化3D打印材料10000吨、3D打印笔材料2000吨、3D打印笔300万套;其中,一期设计年产聚氨酯丙烯酸酯树脂2000吨、环氧丙烯酸酯树脂2000吨、紫外光固化3D打印材料5000吨、3D打印笔材料1000吨、3D打印笔100万套;二期设计年产聚氨酯丙烯酸酯树脂3000吨、环氧丙烯酸酯树脂3000吨、紫外光固化3D打印材料5000吨、3D打印笔材料1000吨、3D打印笔20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污染物主要包括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接驳入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前(即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未投入使用前),项目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共975m3/a)及初期雨水(1387.04m3/a)经自建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生化系统+MBR+砂滤+碳滤”)、生活污水(1080m3/a)经厂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从接触氧化池(好氧池)接入自建污水治理设施一并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冲厕用水”、“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用水”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较严值后,全部回用于项目(车间地面冲洗、绿化、冷却系统补水等)中,不外排;其中960m3/a(约占回用水量27.9%)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340m3/a(约占回用水量9.9%)回用于绿化、2142.04m3/a(约占回用水量62.2%)回用于冷却系统补水);接驳入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后(即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治理设施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2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甲类车间(聚氨酯丙烯酸树脂生产线、环氧丙烯酸酯树脂生产线、紫外光固化3D打印材料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粉尘、有机废气);丙类车间A(3D打印笔材料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粉尘、有机废气);燃气锅炉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过程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有SO2(0.0172 t/a)、NOx(0.174 t/a)、颗粒物(0.8936 t/a)、VOCs(1.231 t/a)、非甲烷总烃(3.133 t/a)、锡及其化合物(0.0018 t/a)。

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粉尘、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天然气燃烧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等。其中甲类车间中,环氧丙烯酸酯树脂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丙烯酸、粉尘进行表征)经收集进入“二级洗涤塔”预处理后,与经集气罩和管道收集后的聚氨酯丙烯酸树脂生产线(以非甲烷总烃、甲苯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粉尘进行表征)、紫外光固化3D打印材料生产线(以VOCs、粉尘表征)工艺废气一并进入一套“滤袋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离线热空气脱附)+RCO”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丙烯酸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符合《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粉尘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丙类车间A中3D打印笔材料生产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粉尘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P2)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天然气废气由1根23米高排气筒(P3)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燃气锅炉污排放限值要求;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自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恶臭经采用加盖等措施后,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改扩建项目厂界恶臭污染物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生产设备、锅炉及配套风机、冷凝器、真空系统、发电机等。项目通过对加工设备室内安装、基础减震;风机进行减振、隔振阻尼措施,风机机壳与基础之间增加弹簧减震器,风机单独布置在隔声间内,风管做隔声包扎,风机口安装消声器;采用低噪声设备,尽可能设置于车间内,并对墙体、门等做好隔声措施;循环冷却塔柔性连接,加减震垫。通过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项目产生的树脂生产废水、废滤渣、废滤网、废原料桶(丙烯酸)、含油废抹布、废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废导热油以及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废原料桶(丙类液体)、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分子筛经收集后由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处置;废锡渣、次品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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