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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鸿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新增3万吨表面包覆活性纳米粉体及2万吨纳米功能母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6 15:03:15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鸿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新增3万吨表面包覆活性纳米粉体及2万吨纳米功能母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鸿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新增3万吨表面包覆活性纳米粉体及2万吨纳米功能母粒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鸿志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冬城村委天塘坪

环评机构

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云浮鸿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新增3万吨表面包覆活性纳米粉体及2万吨纳米功能母粒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19-445303-26-03-055661)位于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冬城村委天塘坪(现有项目预留用地范围内),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018778°,东经112.018743°。规划占地总面积10697.8m2,总建筑面积6858m2,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建设8台12m3合成反应釜、4台1m3皂化反应釜、8台12m3包覆反应釜、包装机等相关配套辅助设施,设计年产能为表面包覆活性纳米粉体3万吨、纳米功能母粒2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压滤洗涤废水、碱液吸收塔废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限值,其中BOD5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入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项目内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入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8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主要回用于园区道路绿化灌溉和园区企业回用。

生产废水排放总量为721.728m3/d(216518.4m3/a),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1.8m3/d(540m3/a)。

(2)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有酸性废气(硫酸雾、氯化氢)、干燥粉碎粉尘&热风炉尾气(SO2、NOX、颗粒物)、投料粉尘(颗粒物)、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碳酸钡投料粉尘(碳酸钡)。其中,酸性废气经1套碱液喷淋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后于1个18m排气筒排放(G6);干燥粉碎粉尘&热风炉尾气经2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后于1个18m排气筒排放(G7);投料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于1个18m排气筒排放(G8);有机废气经1套生物净化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于1个18m排气筒排放(G9);碳酸钡投料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中附录C中DMEGAH值后于1个18m排气筒排放(G10)。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车间机械设备和动力设施、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防治措施有:选取低噪音设备;在各类风机、泵等设备外加隔声罩,引风机进出口和管道间装有伸缩软管;种植有吸声效果的树种等。通过防震、隔声、消声、吸声等方法,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由废品回收站回收,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全部回用至生产,沉渣交由相关单位作综合利用,碳酸钡包装袋由原材料供应商回收,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可用作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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