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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年产1900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15 18:10:07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广东博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年产1900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博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年产1900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博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

环评机构

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博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年产1900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位于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厂址中心坐标:N22°02′01.97″、E 112°01′35.77″。本次评价为一期项目,一期项目占地面积4047.4m2,建筑面积8924.9m2。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1栋三层甲类车间、1栋三层丙类车间、1间一层甲类仓库、1栋三层丙类仓库及其他配套建筑。主要生产纺织助剂,总产能为19000t/a精细化工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有粉尘、非甲烷总烃、硫酸雾、备用发电机尾气和污水站臭气。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G1排放;甲类车间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G2排放;丙类车间非甲烷总烃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G3排放;硫酸雾经碱液喷淋塔处理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G3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选用含硫率及灰分满足相关要求的柴油,燃油尾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通过15m排气筒G4排放;自建污水站为地埋式,臭气产生量较少,在污水站周边设置绿化植物防护带,可有效减少恶臭物质的扩散,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我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8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主要回用于园区道路绿化灌溉和园区企业回用。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车间机械设备和动力设施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防治措施有:选取低噪音设备;在各类风机、泵等设备外加隔声罩,引风机进出口和管道间装有伸缩软管;种植有吸声效果的树种等。通过防震、隔声、消声、吸声等方法,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截留的粉尘、吸附处理有机废气的废活性炭、化学品废包装、自建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生产过程产生的辅料废包装材料,交废品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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