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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鸿宙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8万平方米石材规格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04 08:14:25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鸿宙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8万平方米石材规格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鸿宙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8万平方米石材规格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鸿宙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白村村委双芬洞北二路地段处

环评机构

广州市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白村村委双芬洞北二路地段处,项目总投资49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占地面积1617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石材规格板1.8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作厂区附近林地灌溉用水。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2)废气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粉尘。

项目修边、桥切、仿形、磨边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干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风机收集后再经水喷淋处理;同时,将加强管理而且厂房地面硬底化,及时清扫厂房,清洗设备,去除附着于厂房和设备的粉尘,减少二次扬尘。经处理后,本项目粉尘排放量为0.113t/a,排放速率为0.047kg/h,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粉尘排放量较小,在车间通风良好的条件下,厂界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³。

根据估算结果,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不需要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

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只需进行简要评价。项目内的主要噪声源为桥切机、仿形机、磨边机、中切机等生产设备的运行,其声级范为65~90dB(A)。噪声防治对策应该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②在布局上,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厂界和办公区的位置。③对于高噪声设备,应进行隔声减震等措施。④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使项目建成后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沉淀渣、废石料和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交由合法的综合利用公司处理处置;沉淀池的沉淀渣委托相关单位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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