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限改字〔2017〕2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7-03-21 12:12: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限改字〔2017〕2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富田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在日常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活动中,存在使用其他车辆代替不合格车辆进行尾气检测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加强公司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并于2017年3月25日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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