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改字〔2016〕20 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6-09-09 16:09: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字〔2016〕20 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云城区烨盛石材经营部(以下简称:你经营部):
营业执照注册号:445302600072438
经营者:冯家枢
联系电话:13826733025
详细地址: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营地村司马屈村企山山脚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你经营部于2010年4月擅自租地建设石材加工项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并于当月投入生产加工至今。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2016年8月25日1份2页);
2、《云浮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2016年8月25日1份2页) ;
3、现场取证资料--照片(2016年8月25日)。
你经营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和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经营部立即停止石材加工项目生产。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经营部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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