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决定书 环解查字〔2016〕1号
发布时间:2016-09-06 17:49:00 信息来源:
环解查字〔2016〕1号
解除查封决定书
薛维平(云城区薛维平铝灰提纯加工场):
我局于 2016年 8月 10 日依法对你(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云环查字〔2016〕1号),因你已经自行拆除大部分生产设备和厂房工棚,不具备生产能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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