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云环违改字〔2016〕8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6-06-17 21:48:00   信息来源:
z

云浮市环境保护

云环违改字〔2016〕8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陈青平(云城区古宠瑶楠石材厂,以下简称:你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445302600186647

经营者:陈青平

详细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古宠村(地号:04-08-0036)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你厂未依法报批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2年7月登记注册,并擅自建设石材加工项目投入生产加工至今。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厂后的三级沉淀池有部分直接露天,且直接承接雨棚部分雨水,并在沉淀池中间设有一可外排沉淀池生产废水的缺口。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2016年4月15日1份2页);

2、《云浮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2016年4月15日1份2页) ;

3、现场取证资料--照片(2016年4月15日1份8页)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和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一天内停止石材加工项目生产,并封堵沉淀池中间缺口,不得设置废水排污口,完善厂区内雨水沟和排污收集渠建设。

同时,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你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维护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66-8822643 e-mail:gdyfxx@21cn.com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