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改字〔2016〕8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陈青平(云城区古宠瑶楠石材厂,以下简称:你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445302600186647
经营者:陈青平
详细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古宠村(地号:04-08-0036)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你厂未依法报批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2年7月登记注册,并擅自建设石材加工项目投入生产加工至今。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厂后的三级沉淀池有部分直接露天,且直接承接雨棚部分雨水,并在沉淀池中间设有一可外排沉淀池生产废水的缺口。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2016年4月15日1份2页);
2、《云浮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2016年4月15日1份2页) ;
3、现场取证资料--照片(2016年4月15日1份8页)。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和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厂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一天内停止石材加工项目生产,并封堵沉淀池中间缺口,不得设置废水排污口,完善厂区内雨水沟和排污收集渠建设。
同时,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你厂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