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限改字〔2016〕11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6-06-17 20:50: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限改字〔2016〕11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6月1日对你公司在云城区翠石路承建的英东大夏钢筋加工场检查,发现该工场对钢筋进行切割、调直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的居民造成影响。经云浮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场界噪声检测,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英东大夏钢筋加工场作如下整改措施:
1、限制作业时间段:傍晚17时30分至早上8时,中午11时30分至下午14时30分。
2、对钢筋切割、调直加工场所进行不少于三面的围闭措施。
以上整改措施中,限制作业时间段自接到通知之日立即执行,三面的围闭措施自接到通知之日7日内完成。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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