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限改字〔2016〕8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6-06-17 20:46: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限改字〔2016〕8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陈日明(云城区趣维斯餐厅):
经调查核实,你位于云浮市区星岩一路首层47号的餐饮建设项目,未向我局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6年3月份擅自开工建设,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于同年4月建成后投入生产经营至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与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到我局补办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同时,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办理地址:云浮市区城中路111号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座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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