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改限字〔2016〕6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6-06-17 20:44: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限字〔2016〕6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新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位于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水东村旧河床内的腰古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4个SBR池,污水处理工艺采用SBR工艺,接触消毒出水池采用紫外线消毒,与我局环评批复《关于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环建管[2013]83号)内容中建设氧化沟(氧化沟处理工艺)、加氯间(氯气消毒)的要求发生重大改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第一款规定,责令你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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