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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违限改字〔2016〕5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6-04-17 11:38:00   信息来源:

云浮市环境保护

云环违限改字〔2016〕5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蔡立荣(云浮市星辰驾驶职业考训有限责任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位于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彩营村委尖底石塘的驾驶员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未向我局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5年1月前后擅自开工建设,并利用训练基地土地平整时期,招引石材废渣清运车辆前来倾倒石材废渣(池泥),且堆放、贮存石材废渣(池泥)需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你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驾驶员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且不得堆放、贮存石材废渣(工业固体废物)。拒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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