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限改字〔2016〕4 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6-04-17 11:36: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限改字〔2016〕4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新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位于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土门村委的食品生产(烘烤饼类食品)建设项目,未向我局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 2015年5月份擅自开工建设,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于同年8月建成后投入生产经营至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与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到我局补办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同时,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办理地址:云浮市区城中路111号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座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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