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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云环违改字〔2015〕9号)

发布时间:2015-03-25 21:37:00   信息来源: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云环违改字〔2015〕9号

云浮市兴迅石料有限公司花岗岩石场:

营业执照注册号:(待补充填写)号

法定代表人:梁锦潮

详细地址:云浮市云城区都杨镇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5年1月30日,云浮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兴迅花岗岩石场码头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调查,经核实,你公司兴迅花岗岩石场码头于2005年开始建设,同年投入使用,码头内建设洗石生产线2条,洗沙生产线1条,检查时洗石洗沙生产线正进行洗石洗沙生产,项目配套建设有污水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外排。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未能提供码头及洗石洗沙建设项目环评报批文件及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根据以上调查核实情况,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未依法报批码头及洗沙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2、洗砂石生产线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以上事实,有2015年1月30日《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你公司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港口经营许可证等材料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和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公司码头及洗沙石项目停止生产(使用)。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请你公司码头及洗沙石项目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使用),并在30日内向我局补办码头及洗砂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我局批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依法投入生产。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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