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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

发布时间:2005-10-17 09:16:00   信息来源:环境监测与科技标准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6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制订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声屏障的声学设计和声学性能的测量方法。


 


附件: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HJ/T9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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