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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发布时间:2005-10-17 09:16:00   信息来源:环境监测与科技标准处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方法。用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在无雨、无雪、风力为5.5米/秒的情况下,在被测单位正常工作时间内分昼、夜两部分对厂界稳态噪声、周期性噪声、非周期非稳态噪声进行测量,传声器位置应置于厂界外1米,高度为1.2米以上。声级计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间隔为5秒,噪声监测仪动态特为“快”响应,采样间隔不大于1秒。标准同时附有测量记录表。

 


附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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