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铀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设施流出物的放射性活度监测规定

发布时间:2005-10-17 10:40:00   信息来源:环境监测与科技标准处
本标准规定了铀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设施流出物的放射性活度监测计划、采样和测量技术、质量保证以及测量结果的记录和报告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铀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设施流出物中放射性活度的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钚核燃料制造设施流出物中放射性活度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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