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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

发布时间:2005-10-17 09:43:00   信息来源:环境监测与科技标准处


   本标准规定了铀、钍矿开采和选冶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控制原则和要求,也规定了废物管理设施设计、运行、退役等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铀、钍矿冶设施运行和退役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对于在役的铀、钍矿冶设施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非铀、钍矿采冶作业产生的、具放射性核素的含量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废物的管理,亦应参照执行。

 


附件: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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