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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9 11:02:57   信息来源:本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云浮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结合我市“三线一单”研究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总基调,立足“一区”、融入“一核”、协同“一带”,全域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珠三角核心区建设,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发展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助力我市实现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奠定良好生态环境基础,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走在广东省前列。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落实到区域空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优化发展格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分区施策,分类准入。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自然资源禀赋,聚焦重点问题和重要保护目标,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并对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构建层次清晰、尺度合理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统筹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市级统筹、区域协调原则,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体系及成果应用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梳理我市生态环境状况与发展战略的变化情况,按程序对成果内容实施更新,实现“三线一单”成果的动态评价和管理。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大气和水环境持续改善,土壤污染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334.2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7.1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497.5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9.23%。

——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省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以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加快实施碳达峰行动计划,持续强化碳排放总量控制,按省规定年限实现碳达峰。

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碳排放达峰后稳定下降,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全市共划分为44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5个,面积为3450.05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比例44.31%;重点管控单元14个(含6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面积为709.91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比例9.11%;一般管控单元5个,面积为3626.69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比例46.58%。

三、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44”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44”为44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化管控要求。

(一)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强化生态空间保护。以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为目标,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强化云开大山南北山脉、云雾山脉、天露山脉、大金山脉等重要山脉为代表的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带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建立以自然保护地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巩固云浮市“一带、一屏、三片、四廊、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强化西江生态保护及水源涵养功能建设,着力将云浮市打造成为大湾区北部生态屏障核心区。强化生态系统功能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之外的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允许对该区域内人工商品林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培育金属智造产业集群、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集群、氢能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文旅产业集群和现代物流产业集群等“七大特色产业集群”,充分利用西江黄金水道优势,主动参与湾区供应链产业链协作分工,着力打造湾区绿色低碳产业转移“重要承载地”。引导优化工业园区科学布局,新建项目原则上入园管理,推动现有工业项目集中进园,推进“三线一单”在钢铁等“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方面的严格落实;以西江生态经济走廊为重点加快产业集中布局,打造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氢能源产业园等八大园区。统筹优化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布局,推进石材等传统产业搬迁改造及向规模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发展,规划发展六都-都杨临港物流数字经济贸易区、安塘—思劳—腰古智能制造产业区、河口石材文化创新创意示范区等三大新兴产业功能区。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特色产业,积极探索“农业+”“旅游+”“生态+”等县域经济业态发展。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天然气热电联产等高效发电项目为引领逐步替代已有燃煤小火电机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积极发展氢能、光伏发电、抽水蓄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建立现代化能源体系。实施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推进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量和能源消费强度目标落实,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绿色航运,开展航运清洁化试点,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油改电”,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加大天然气、纯电动以及氢能等清洁燃料车船推广应用。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碳达峰行动要求,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达峰时间、路线图、实施路径、主要任务措施,合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确保全市按国家和广东省要求实现达峰目标。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

大力实施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保障西江及主要支流基本生态流量,深入抓好工业、农业、城镇节水。加快企业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普及节水器具,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指标管控,加快淘汰落后采选工艺。

强化西江、罗定江、新兴江等自然岸线保护,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规范岸线开发秩序。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深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以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持续推进工业大气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以臭氧和颗粒物(PM2.5)防控为核心,大力推进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完善VOCs集中高效处理等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逐步实现臭氧稳定步入下降通道。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量替代。继续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火电及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地表水Ⅰ、Ⅱ类水域,以及Ⅲ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污口应当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污口应当依法拆除。加大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稳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进镇级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止向环境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染物,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相应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推动养殖尾水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除专业园区外,严格控制涉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项目应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来源。加强化学矿、金属矿等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矿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实施清污分流;升级改造矿区废水治理设施,强化废水中砷、铊、铅等重金属的协同控制。全面推进硫化工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废水中砷、铊等重金属的协同治理,降低重金属排放量。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提升硫铁矿废渣、石材废渣、中药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能力建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强化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控制重大开发性项目建设,控制饮用水水源周边地区农药、化肥使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西江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区域联动环境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强化化工企业,金属矿采选、金属冶炼等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针对重点园区及企业建立完善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山改造升级,强化选矿废水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选矿废水原则上回用不外排。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差异化管控要求。

针对全市44个环境管控单元所含环境要素细类和环境质量现状,实施差异化管控要求,具体见附件4。

四、实施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三线一单”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抓手、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和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全市“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其他市直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二)强化成果应用。

强化“三线一单”的刚性约束,将其作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做好应用,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着力构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相互衔接的固定污染源全链条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实行动态调整。

“三线一单”原则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进行调整更新,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在全省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下,认真做好“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工作。五年内因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的,按照广东省“三线一单”实施管理相关规定调整更新。

(四)提供工作技术保障。

建立“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调整更新的工作机制,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推动成果落实应用。

(五)落实成果对接共享。

切实做好全市“三线一单”成果数据的系统梳理和集成工作,依托全省“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将我市“三线一单”成果纳入平台,加强“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的对接,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和数据共建共享共用。

本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云浮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2.云浮市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3.云浮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4.云浮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云浮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附件2


云浮市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序号

行政分区

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

面积(km²)

比例(%)

面积(km²)

比例(%)

面积(km²)

比例(%)

1

云城区

114.83

1.47

56.35

0.71

171.18

2.18

2

云安区

177.19

2.28

255.93

3.29

433.12

5.57

3

罗定市

382.43

4.91

618.82

7.95

1001.25

12.86

4

新兴县

271.49

3.49

248.08

3.15

519.57

6.64

5

郁南县

388.3

4.99

318.36

4.13

706.66

9.12

合计

1334.24

17.14

1497.54

19.23

2831.78

36.37

注:上表中,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







附件3


云浮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序号

行政分区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单元数量(个)

面积(km²)

比例(%)

单元数量(个)

面积(km²)

比例(%)

单元数量(个)

面积(km²)

比例(%)

1

云城区

4

211.71

27.20

4

212.26

27.27

1

354.35

45.53

2

云安区

6

547.55

46.05

3

65.88

5.54

1

575.61

48.41

3

罗定市

4

1169.02

50.07

3

149.96

6.42

1

1015.91

43.51

4

新兴县

5

765.39

50.28

3

275.20

18.08

1

481.67

31.64

5

郁南县

6

756.38

38.55

1

6.61

0.34

1

1199.15

61.11

全市合计

25

3450.05

44.31

14

709.91

9.11

5

3626.69

46.58




附件4


云浮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

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530210019

云城区南部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云城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3.【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4.【生态/限制类】崖楼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域,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管理,限期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探矿和采矿活动予以清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监管。

5.【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分级管控;限制新建、扩建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较高的建设项目。

ZH44530210021

云城区中部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云城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禁止类】云城云龙水库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开矿、采石、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

3.【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分级管控;限制新建、扩建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较高的建设项目。

7.【水/综合类】深入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区域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实现“应分尽分、应截必截”。推行建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模式,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面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8.【水/综合类】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清源头、补短板、提质效、强制监”,对进水浓度偏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着力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质量和效能。

ZH44530210022

云城区北部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云城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禁止类】云城大蓬水库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开矿、采石、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

3.【生态/禁止类】云城亚婆髻山地方级森林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5.【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分级管控;限制新建、扩建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较高的建设项目。

ZH44530210023

云城区迳尾水库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云城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3.【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ZH44530310014

云安区东北部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云安区

优先保护单元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禁止类】五爷山和凤凰山地方级森林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5.【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6.【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7.【水/综合类】加强云浮新区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8.【水/综合类】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清源头、补短板、提质效、强制监”,对进水浓度偏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着力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质量和效能。

9.【水/综合类】深入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区域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实现“应分尽分、应截必截”。推行建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模式,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面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10.【岸线/禁止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

11.【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分级管控;限制新建、扩建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较高的建设项目。

ZH44530310015

云安区中部生态空间-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云安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禁止类】大金山地方级森林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5.【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6.【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ZH44530310016

云安区南部生态空间-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云安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禁止类】东升地方级森林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5.【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6.【生态/限制类】大云雾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域,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管理,限期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探矿和采矿活动予以清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监管。

7.【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ZH44530310017

云安区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云安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3.【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ZH44530310018

云安区西江饮用水源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云安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江河湖库岸线、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3.【水/综合类】加强西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岸线/禁止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

5.【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6.【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7.【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8.【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ZH44530310020

云安区北部生态空间-水环境-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云安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3.【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4.【生态/限制类】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域,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管理,限期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探矿和采矿活动予以清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监管。

5.【水/综合类】加强水源保护区封闭管理,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优先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

6.【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7.【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ZH44538110001

罗定市西部生态空间-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罗定市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禁止类】金银湖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开矿、采石、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

3.【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5.【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

ZH44538110002

罗定市南部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罗定市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禁止类】龙窟顶和八排山地方级森林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5.【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

7.【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ZH44538110003

罗定市罗定江饮用水水源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罗定市

优先保护单元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江河湖库岸线、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3.【水/综合类】加强罗定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岸线/禁止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

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

ZH44538110004

罗定市金银河水库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罗定市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3.【水/综合类】加强金银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岸线/禁止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

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

ZH44532110005

新兴县东部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新兴县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禁止类】新兴龙潭湖湿地自然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开矿、采石、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

3.【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5.【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7.【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新兴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8.【水/综合类】加强新兴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ZH44532110006

新兴县西南部生态空间-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新兴县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3.【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4.【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5.【生态/限制类】新兴三宝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域,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管理,限期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探矿和采矿活动予以清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监管。

6.【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ZH44532110007

新兴县湴表-罗塘水库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新兴县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神仙谷和北峰山地方级森林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水/禁止类】湴表-罗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4.【水/综合类】加强湴表-罗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5.【岸线/禁止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

ZH44532110008

新兴县共成水库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新兴县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水/禁止类】共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3.【水/综合类】加强共成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岸线/禁止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

5.【生态/禁止类】共成水库地方级森林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ZH44532110009

新兴县大坞水库、岩头水库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新兴县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水/禁止类】大坞水库、岩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3.【水/综合类】加强大坞水库、岩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岸线/禁止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

ZH44532210010

郁南县国家级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郁南县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大气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禁止类】广东大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开矿、采石、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

3.【生态/禁止类】广东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5.【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6.【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7.【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ZH44532210011

郁南县南部生态保护红线-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郁南县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禁止类】金菊顶地方级森林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4.【生态/限制类】同乐大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域,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管理,限期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探矿和采矿活动予以清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监管。

5.【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6.【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7.【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8.【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

ZH44532210012

郁南县大河水库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郁南县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水/禁止类】大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大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3.【水/综合类】加强大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岸线/禁止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

ZH44532210013

郁南县均冲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郁南县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江河湖库岸线、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水/禁止类】均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水/限制类】严格限制在均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建设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可能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

3.【水/综合类】加强均冲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岸线/禁止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

ZH44532210024

郁南县东南部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郁南县

优先保护单元

一般生态空间、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2.【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

ZH44532210025

郁南县东北部生态保护红线-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广东省

云浮市

郁南县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江河湖库岸线、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

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3.【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

4.【生态/限制类】五马归槽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域,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管理,限期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探矿和采矿活动予以清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监管。

5.【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6.【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

8.【水/禁止类】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9.【水/综合类】加强水源保护区封闭管理,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优先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

2.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

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530220014

云城区南山河水环境-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云浮市

云城区

重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 【产业/禁止类】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进入健康医药产业园。

1-2. 【产业/限制类】对城市建成区内经整改后环保、安全生产等仍不达标的污染较重企业,制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1-3. 【产业/鼓励引导类】健康医药、健康产品、医疗器械、仓储物流(医药)等研发、生产、交易的项目;无污染、轻污染的与规划区定位相符的其他项目。

1-4.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1-5.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分级管控;限制新建、扩建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较高的建设项目。

1-6. 【水/综合类】合理规划区域内雨水污水管网,确保雨污分流,园区污水管网接入河口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

1-7. 【土壤/禁止类】单元涉及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按照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技术改造项目应通过实施“区域削减”,实现增产减污。

能源资源利用

2-1. 【水资源/限制类】大力鼓励发展具有高效节能、节水、降耗潜力的企业,有效保持和提高整个工业园的清洁生产水平。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 【水/限制类】加快污水收集管网体系建设,铺设次干管及支管配套建设。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检查,修复工作以及雨污、清污分流管网建设。排查山体排水(地表水)进入合流制管道情况,做到清污分流。

3-2. 【水/鼓励引导类】提高污水处理厂进口污染物浓度。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3-3. 【水/鼓励引导类】对河口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

3-4. 【水/综合类】加强医药食品污水治理和管控,完善医药食品厂周边环保设施。

3-5. 【水/综合类】加强区域内农业面源和养殖业的治理和管控,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3-6. 【产业/限制类】建立生态工业模式,新建企业有相应清洁生产标准的,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环境风险防控

4-1. 【产业/限制类】新建和现有医药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2. 【产业/限制类】加强排污监控,完善对重点水污染源安装废水排放监控设备。广东云浮工业园区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建立实时监测截流干管水位监测体系,防止降雨激增导致混合污水溢流直接排入水体。

ZH44530220015

云城区南山河水环境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云浮市

云城区

重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水/限制类】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供水通道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

1-2.【水/综合类】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按照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

1-3.【产业/限制类】限制制革等现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扩建,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

1-4.【土壤/禁止类】单元涉及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按照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技术改造项目应通过实施“区域削减”,实现增产减污。

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分级管控;限制新建、扩建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较高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水资源/综合类】在农业领域,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完善工业园区纳污管网设施建设。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2.【其它/综合类】加强区域内农业面源的治理和管控,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3-3.【其它/限制类】重金属排放执行总量替代与削减,禁止新建、扩建以下重金属污染物(重点防控镉(Cd)、汞(Hg)、砷(As)、铅(Pb)和铬(Cr)五种元素)排放项目:(1)无具体、合规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置换来源或排放指标;(2)增加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或不符合区域削减量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4-1.【其它/鼓励引导类】新建和现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建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相关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其清洁生产相关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2.【其它/综合类】单元涉及工矿企业,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管控要求执行。重点监管企业:云浮市新丰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ZH44530220016

云城区新兴江水环境-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云浮市

云城区

重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其它/综合类】科学确定、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和总量。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2.【水/限制类】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供水通道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

1-3.【产业/禁止类】腰古片区引进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中属于《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严重污染环境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等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严禁进入。

1-4.【产业/限制类】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1-5.【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入规划区,鼓励清洁生产型企业进入,进入规划区的企业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污染物产生量,进入规划区的企业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1-6.【能源/限制类】承接钢铁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

1-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分级管控;限制新建、扩建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较高的建设项目。

1-8.【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能源资源利用

2-1.【其它/综合类】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省下达目标。

2-2.【其它/综合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以上。巩固畜禽养殖禁养区清拆成果。

2-3.【其它/综合类】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2-4.【产业/限制类】钢铁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提升信息化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2-5.【产业/限制类】钢铁企业应注重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各种资源的循环利用率。

2-6.【能源/综合类】鼓励和支持采取制取沼气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能源化利用。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它/综合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台账,记载污染物的处理、排放、综合利用等事项,并且保存记载事项的原始记录。

3-2.【产业/限制类】新上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炼铁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8664-2012)等,并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3-3.【产业/限制类】严格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相关企业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等,并开展污染排放摸底调查,制定明确到具体生产装备、生产线的污染天气应对方案。

环境风险防控

4-1.【其它/限制类】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

4-2.【其它/综合类】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动物防疫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ZH44530220017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初城片区),又名广东云浮工业园区(含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东省

云浮市

云城区

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石材加工、电力、热力、机械装备等产业。

1-2.【产业/鼓励引导类】必须符合行业清洁生产的要求。优先发展国家鼓励的规模大、环保水平高、延伸度强、节约型的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

1-3.【产业/限制类】新入园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严禁引入电镀(含配套电镀)、印染、鞣革、造纸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1-4.【产业/限制类】园区严格限制生产工艺落后、资源消耗大、能耗大、污染物排放量大等企业入园。引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高投资密度以及低污染、节水的技术项目。

1-5.【其它/综合类】按照《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要求,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

1-6.【其它/综合类】园区企业优先使用清洁能源,禁止新引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1-7.【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限制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2.【能源/综合类】严禁燃用煤及其制品、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2-3.【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4.【其它/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5.【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污水回用系统建设。

2-6.【水/综合类】深入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区域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实现“应分尽分、应截必截”。推行建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模式,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面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它/综合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并根据园区建设及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通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重新核定。

3-2.【大气/综合类】强化臭氧主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行业项目不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原辅材料;新建、改扩建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须实行等量替代。

环境风险防控

4-1.【其它/综合类】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

4-2.【其它/综合类】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园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4-3.【土壤/限制类】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4-4.【固废/综合类】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入园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ZH44530320008

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

广东省

云浮市

云安区

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绿色日用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

1-2.【产业/限制类】新入园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严禁引入电镀、印染、鞣革、造纸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不得引进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审查意见)禁止引进项目,严格限制不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项目入驻。

1-3.【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4.【其它/限制类】按照《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要求,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

1-5.【其它/限制类】合理优化开发区各功能区的布局,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通过调整园区布局或落实搬迁安置措施妥善处理和解决。

1-6.【土壤/禁止类】单元涉及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按照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技术改造项目应通过实施“区域削减”,实现增产减污。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限制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2.【能源/综合类】严禁燃用煤及其制品、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2-3.【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4.【其它/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国内本行业先进水平。

2-5.【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污水回用系统建设。

2-6.【矿产/综合类】加强云浮市云安区循环经济化工示范基地建设,创建硫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提升硫铁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它/综合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并根据园区建设及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通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重新核定。

3-2.【能源/鼓励引导类】园区现有企业应采用优质低硫煤为燃料,鼓励企业使用轻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提高脱硫率。

3-3.【固废/限制类】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入园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环境风险防控

4-1.【其它/综合类】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

4-2.【其它/综合类】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园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4-3.【土壤/限制类】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4-4.【矿产/综合类】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矿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实施清污分流;升级改造矿区废水治理设施,强化废水中重金属铊的协同控制。全面推进硫化工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废水中砷、铊等重金属的协同治理,降低重金属排放量;重点监管企业:云浮市联发化工有限公司、云浮市金泰化工有限公司、云浮市业华化工有限公司、云浮市创东化工有限公司、云浮市银利化工有限公司、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材天山(云浮)水泥有限公司、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青洲水泥(云浮)有限公司、云安区九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及西江沿岸码头等。

ZH44530320011

云安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云浮市

云安区

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2.【大气/禁止类】禁止新建陶瓷(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玻璃、电解铝、水泥(粉磨站除外)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及国内外现有工艺均无法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替代的除外)。

1-3.【大气/禁止类】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等量替代,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除矿山配套以外的机制砂、石仔场等项目,从严治理道路扬尘污染。

1-4.【水/限制类】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供水通道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

1-5.【水/禁止类】(新增源准入)禁止在西江干流新建排污口,已建排污口应当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在西江干流、一级支流两岸及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

1-6.【土壤/禁止类】单元涉及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按照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技术改造项目应通过实施“区域削减”,实现增产减污。

1-7.【产业/限制类】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能源资源利用

2-1.【水资源/综合类】在农业领域,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2-2.【土地资源/禁止类】纳入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3.【其它/综合类】石材生产加工经营者对其产生的石材废渣等废物应当分类收集、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石材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它/限制类】加强工业污染的治理和管控,完善周边环保设施。

3-2.【其它/综合类】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3-3.【其它/综合类】完善工业园区纳污管网设施建设。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4.【其它/综合类】产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石材生产加工应当采用湿法作业等清洁生产工艺,或者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石材生产加工经营者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5.【固废/综合类】新建固体废物处理等设施和场所不得低于安全与环境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和相关标准。

环境风险防控

4-1.【矿产/综合类】加强云浮硫铁矿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矿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实施清污分流;升级改造矿区废水治理设施。全面推进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化工厂、云浮市联发化工有限公司、云浮市金泰化工有限公司、云浮市业华化工有限公司、云浮市创东化工有限公司、云浮市银利化工有限公司、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硫化工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废水中砷、铊等重金属的协同治理,降低重金属排放量;重点监管企业:云浮硫铁矿企业集团公司。

4-2.【其它/综合类】加强对生产原料在运输、储存、生产过程中的管理,防止其泄漏,威胁周边生态环境。

ZH44530320013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都杨片区)

广东省

云浮市

云安区

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机械制造、金属材料加工与制品、新型建材等产业。

1-2.【产业/限制类】新入园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不得引入电镀、漂染、鞣革、造纸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不得引进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审查意见)禁止引进项目,严格限制不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项目入驻。

1-3.【其它/综合类】按照《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要求,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

1-4.【其它/综合类】合理优化开发区各功能区的布局,逐步对园区内零散居民点进行整合搬迁。

1-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限制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2.【能源/综合类】严禁燃用煤及其制品、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2-3.【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4.【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污水回用系统建设。

2-5.【其它/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它/综合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并根据园区建设及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通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重新核定。

3-2.【水/综合类】制定切实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减少大涌河入河污染物总量。新建、改建、扩建含配套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应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

3-3.【大气/综合类】强化臭氧主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不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原辅材料;新建、改扩建新增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须实行等量替代。

3-4.【固废/综合类】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入园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环境风险防控

4-1.【其它/综合类】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

4-2.【其它/综合类】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园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4-3.【土壤/限制类】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ZH44538120001

罗定市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云浮市

罗定市

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2.【大气/禁止类】禁止新建陶瓷(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玻璃、电解铝、水泥(粉磨站除外)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及国内外现有工艺均无法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替代的除外)。

1-3.【大气/限制类】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等量替代,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1-4.【产业/引导鼓励类】以农业和现代物流为主导,串联罗定丝苗产业园、中医药产业园、空港物流服务中心,打造特色农业产业载体。集中发展双东工业片区,并带动园区物流仓储产业发展。

1-5.【产业/限制类】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能源资源利用

2-1.【水/限制类】鼓励纺织印染、造纸、化工、皮革、电镀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化工、制浆造纸等行业中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企业,暂停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

2-2.【水资源/综合类】在农业领域,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2-3.【能源/引导鼓励类】多方面推进绿色货运配送,加快云浮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2-4.【能源/限制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重点监管粤泷火电厂以及双东工业发展单元内的企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大气/综合类】对双东街道、䓣塘镇和围底镇45米及以上高架源全面实施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测,接入在线监测系统。

3-2.【大气/限制类】加强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大气污染排放项目准入门槛,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3-3.【水/综合类】实施罗定江河岸垃圾清理及生态修复;在䓣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围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罗定市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周边设置合理的绿化隔离带和防护距离,减少生化处理装置产生的臭气影响。

3-4.【其它/综合类】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环境风险防控

4-1.【其它/综合】加强对生产原料在运输、储存、生产过程中的管理,防止其泄漏,威胁周边生态环境。加强对罗定市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管理,预防其尾水对罗定江产生危害性影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2.【土壤/综合】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ZH44538120002

罗定市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云浮市

罗定市

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原辅材料,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1-2.【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3.【产业/禁止类】工业园区禁止建设可能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再生铅、铅酸蓄电池等相关行业发展,控制重金属环境污染。

能源资源利用

2-1.【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新建、改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

3-2.【水/综合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

3-3.【其它/综合类】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环境风险防控

4-1.【产业/综合类】加强对生产原料在运输、储存、生产过程中的管理,防止其泄漏,威胁周边生态环境。加强对五金机械、电子、医药等产业的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区域内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管。

ZH44538120003

广东罗定产业转移工业园

广东省

云浮市

罗定市

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禁止类】按照《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要求,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

1-2.【产业/禁止类】禁止以下项目进入园区(专业基地除外):向水体排放含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剧毒物品及其废渣和农药的项目;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和剧毒废液的项目;含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和放射性固体废弃物的项目。

1-3.【产业/限制类】园区应优先引进轻污染项目,新入园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电镀基地外,不得引入有电镀废水外排的专业电镀项目(配套及零排放的项目除外);园区不得引入冶炼、鞣革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不得引进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禁止引进项目,严格限制不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项目入驻。

1-4.【产业/综合类】产业控制带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

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

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7.【其它/综合类】合理优化开发区各功能区的布局,逐步对园区内零散居民点特别是印染行业整治规划用地范围内居民点进行整合搬迁。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限制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2.【能源/综合类】严禁燃用煤及其制品、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2-3.【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4.【其它/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2-5.【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污水回用系统建设。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它/综合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并根据园区建设及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通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重新核定。

3-2.【产业/限制类】除列入印染整治规划方案项目外,不得新建印染项目;改建、扩建含电镀工艺的项目,应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制定切实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控制围底河、罗定江入河污染物总量。

3-3.【固废/综合类】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入园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环境风险防控

4-1.【其它/综合类】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

4-2.【其它/综合类】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园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4-3.【土壤/限制类】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ZH44532120004

新兴县新兴江水环境-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云浮市

新兴县

重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农业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其它/综合类】科学确定、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和总量。

1-2.【其它/综合类】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3.【水/限制类】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供水通道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

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升级改造。

能源资源利用

2-1.【其它/综合类】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省下达目标。

2-2.【能源/综合类】鼓励和支持采取制取沼气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能源化利用。

2-3.【水/综合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以上。巩固畜禽养殖禁养区清拆成果。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它/限制类】严格落实新兴县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并按照相应管控要求实行管控,对流域禁养区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其他区域养殖场排污达标情况进行排查,对于分散养殖户未配套相应污染物处理设施,存在粪便和污水乱排放的需依法予以关停。

3-2.【其它/综合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台账,记载污染物的处理、排放、综合利用等事项,并且保存记载事项的原始记录。

3-3.【水/限制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减缓农田氮磷流失,减少对水体环境的直接污染。

3-4.【水/综合类】①加强新兴江水污染整治。②加强对新成工业园(北园)的管控,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③完善城镇污水管网设施;加快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④加快推进新成工业园(北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园区废水达标排放。⑤加强区域内农业面源和养殖业的治理和管控,加快农业专项升级,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环境风险防控

4-1.【其它/限制类】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

4-2.【其它/综合类】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动物防疫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4-3.【其它/综合类】重点监管工业污水处理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重点监管行业新城、车岗镇涉重金属行业、机制纸及纸板制造业等。

ZH44532120005

新兴县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广东省

云浮市

新兴县

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2.【大气/禁止类】禁止新建陶瓷(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玻璃、电解铝、水泥(粉磨站除外)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及国内外现有工艺均无法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替代的除外)。

1-3.【大气/限制类】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1-4.【产业/鼓励引导类】水台镇和稔村镇方便陶瓷制造业、不锈钢加工制造业等产业运输,引导加快东线旅游客运的路线规划,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1-5.【产业/鼓励引导类】推动新兴不锈钢产业集群建设钢材、不锈钢制品交易市场建设。

1-6.【产业/限制类】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限制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2.【能源/引导鼓励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风能、生物质成型燃料、液体燃料、发电、气化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

2-3.【其它/综合类】(清洁生产)新建和改造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大气/综合类】完善大气污染控制设施配套,使陶瓷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应对产生的粉尘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改造,达标排放。

3-2.【大气/综合类】全面强化区域内企业物料储存、转运以及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控管。

3-3.【水/综合类】加强水台温泉小镇生活污水排放管控。

3-4.【其它/综合类】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环境风险防控

4-1.【大气/综合类】完善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重点施行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以及监测有毒有害气体。

4-2.【其它/综合类】重点监管水台镇垃圾中转站和稔村镇垃圾中转站。注重陶瓷产业对地下水风险防控。

ZH44532120007

广东新兴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

广东省

云浮市

新兴县

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禁止类】新入园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不得引入专业电镀、漂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不得引进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审查意见)禁止引进项目,严格限制不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项目入驻。

1-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不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项目入驻。

1-3.【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金属制品、通信电子设备、医药、纺织服装、家具、设备制造、日用化学品、轮胎制造和塑料制品、五金机械、新型建材等产业。

1-4.【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主要引进以下特点产业:高附加值、高土地产出密度、高成长性、高关联效应、高技术层次与含量、环境影响小的产业。

1-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6.【其它/限制类】按照《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要求,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限制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2.【能源/综合类】严禁燃用煤及其制品、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2-3.【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4.【其它/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2-5.【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污水回用系统建设。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它/综合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并根据园区建设及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通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重新核定。

3-2.【水/限制类】新建、改建、扩建含配套电镀处理工艺的项目,应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

3-3.【大气/限制类】强化臭氧主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不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原辅材料;新建、改扩建新增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须实行等量替代。

3-4.【固废/限制类】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入园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环境风险防控

4-1.【其它/综合类】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

4-2.【其它/综合类】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园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4-3.【土壤/限制类】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ZH44532220010

广东郁南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

广东省

云浮市

郁南县

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电气机械、农副食品、医药、精细化工等产业。

1-2.【产业/限制类】新入园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大湾片区,拟引进化工类企业,不得引入电镀、鞣革、漂染、造纸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项目;都城片区,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轻工、电池、食品加工、船舶制造,不得引入铅酸蓄电池及电镀、化工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项目。

1-3.【产业/限制类】重点开发区要按照“产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以园区为载体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新建项目原则上进园入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4.【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5.【其它/限制类】按照《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要求,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限制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2【能源/综合类】严禁燃用煤及其制品、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2-3.【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4.【其它/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2-5.【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污水回用系统建设。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它/综合类】园区须实施集中治污、集中控制、规范化管理,并做好园区内企业的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3-2.【水/综合类】新建、改建、扩建含配套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应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

3-3.【大气/综合类】强化臭氧主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不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原辅材料;新建、改扩建新增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须实行等量替代。

3-4.【固废/综合类】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入园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环境风险防控

4-1.【其它/综合类】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

4-2.【其它/综合类】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园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4-3.【土壤/限制类】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3.般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

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ZH44530230005

云城区一般管控单元

广东省

云浮市

云城区

一般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水资源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一般管控岸线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土地资源/限制类】实行严格的农用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农用地保护区建设,依法取缔非法占地。

1-2.【产业/鼓励引导类】通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推动中心城区金属智造、信创、氢能源、生物医药等形成发展新动能,逐步解决中心城区产业结构单一问题。

1-3.【产业/鼓励引导类】加快商贸物流网络建设,在云城思劳-腰古组团集中规划现代商贸交易展览区、氢能汽配物流区、金属制品物流区、综合科技服务区、综合配套服务区等,打造服务广云现代物流产业园、金晟兰优特钢生产基地、东海钢铁生产基地、云浮中澳农牧物流基地的多产业物流核心枢纽。

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分级管控;限制新建、扩建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较高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水/限制类】推进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好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大气/限制类】云城区以世纪大道、环市路、新旧云六公路闭合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通行。

3-2.【水/限制类】控制点源和面源污染,保证入河入库水质,遏制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退化。

3-3.【水/综合类】对云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扩大生活水污染集中处理能力。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区域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ZH44530330004

云安区一般管控单元

广东省

云浮市

云安区

一般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水资源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一般管控岸线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其它/综合类】在水土流失严重并可能对当地或下游造成严重危害的区域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进行重点治理。

1-2.【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分级管控;限制新建、扩建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较高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大气/综合类】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

2-2.【能源/限制类】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等量替代,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其它/综合类】治理高村河、坝塘河流域污水、垃圾、养殖污染。

环境风险防控

4-1.【其它/限制类】云安区六都镇作为重金属防控的重点区域,将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多家重金属排放企业作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企业。

4-2.【其它/综合类】除云安区六都镇外的其他区域划分为三级防控区。

ZH44538130001

罗定市一般管控单元

广东省

云浮市

罗定市

一般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水资源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一般管控岸线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限制类】靠近市的工业用地尽量布置低污染企业,减少对规划居住区域的影响,同时园区后续实施中,各产业行业尽量按行业集中布局,避免行业间的交叉干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石材企业限期退出。沿江罗高速发展带,以农业和现代物流为主导;南江特色廊道以文化旅游、综合服务、生态休闲为主。

1-2.【土地资源/限制类】实行严格的农用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农用地保护区建设,依法取缔非法占地。

1-3.【其他/综合类】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水资源/鼓励引导类】推进农业节水灌溉,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灌区节水灌溉。

2-2.【固废/鼓励引导类】鼓励罗定市积极创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广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综合类】对区域内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扩大生活水污染集中处理能力。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区域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3-2.【固废/综合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自然村全覆盖。

ZH44532130002

新兴县一般管控单元

广东省

云浮市

新兴县

一般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水资源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一般管控岸线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水/限制类】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污染反弹或新出现黑臭水体。

能源资源利用

2-1.【水资源/鼓励引导类】推进农业节水灌溉,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灌区节水灌溉。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综合类】完成新兴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新成产业园北园污水厂的新建工程。

环境风险防控

4-1.【土壤/综合类】可将已在永久性基本农田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花卉、苗木等非可食性作物的区块置换(调整)到严格管控区域内,实现长效管控和稳定粮食生产。

ZH44532230003

郁南县一般管控单元

广东省

云浮市

郁南县

一般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水资源一般管控区、江河湖库一般管控岸线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其它/鼓励引导类】重点加强都城镇、平台镇、桂圩镇及建城镇、宝珠镇、通门镇、历洞镇、千官镇、大方镇等部分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公益林建设。

1-2.【其他/综合类】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

2-1.【水资源/综合类】在农业领域,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2-2.【固废/综合类】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禁止类】(新增源准入)禁止在西江干流新建排污口,已建排污口应当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在西江干流、一级支流两岸及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进一步加强区内现有乡镇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减少用水风险。

4-2.【土壤/综合类】以西江流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协同检测,系统摸清耕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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