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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28 15:14:53   信息来源:本网

《云浮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的政策解读

为促进公众和有关单位准确理解《云浮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xx〔2019〕xx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实施方案》中各项措施的落实,现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实施方案》是落实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12月29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上述两个文件都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

为贯彻落实好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云浮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

二、政策依据

编制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9号))、《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粤发改规〔2018〕12号)》、《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云府办〔2018〕19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大块。

(一)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了两个方面的目标。一是空气质量改善的量化目标,即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到94%,空气质量六项基本指标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是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即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6.0%、6.3%和0.55万吨。

(二)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加强三大结构调整、三类污染源治理、三个关键支撑为主线提出具体工作任务。主要工作任务分为9大类40条:

第一类任务为“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工业生产绿色化”,包括完成“三线一单”编制、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彻底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加快落后产能和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清退、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等内容。

第二类任务为“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包括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加强工业和建筑节能管理等内容。

第三类任务为“优化调整交通结构,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包括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绿色出行交通网络等内容。

第四类任务为“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污染深度治理”,包括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行工业源达标排放管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减排、深化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内容。

第五类任务为“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升污染综合治理水平”,包括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治理、加强港口船舶的污染防治、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和油气回收监管等内容。

第六类任务为“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包括提升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加强堆场、矿山和码头扬尘污染防治、严控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深化生活源大气污染防治、积极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等内容。

第七类任务为“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包括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修订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狠抓冬春季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等内容。

第八类任务为“完善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包括提升大气环境监测和污染源排放监控能力、建立跟踪评估研究工作机制、开展大气环境管理的科学决策支撑研究等内容。

第九类任务为“齐抓共管,健全社会共治体系”,包括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深入推进环保信息公开、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等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推动,建立健全蓝天保卫战领导协调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目标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要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每季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和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的、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和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是强化考核激励,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效明显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蓝天保卫战中失职失责、工作严重滞后、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强化专项资金统筹、支持依法合规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手段,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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