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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及排污许可三联动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br/> (云环函〔2025〕86号)

发布时间:2025-08-11 11:05:31   信息来源:本网

YFBG2025019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引导作用,推进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审批,我局组织制定了《云浮市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及排污许可三联动审批实施方案》,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8日      




云浮市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及排污许可三联动审批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的引导功能,推进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审批,促进审批提质增效,实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联动审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宏观指导作用,推动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衔接,简化项目环评文件内容,融合统一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提高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效率,进一步加快企业筹建速度,降低企业报批成本,实现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

  二、实施范围

  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建设项目,可按程序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证联动审批:

  (一)产业园区(含产业聚集区、工业集中区等)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

  (二)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建筑用石加工行业(C3032),且环评类别为报告表。

  三、联动审批内容

  (一)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1.规划期内,规划环评中已论证的以下内容,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可免于编制,直接说明与规划环评结论的相符性:

  (1)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内容;

  (2)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分析;

  (3)其他与规划环评结论一致的内容。

  2.根据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的衔接程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环评报告以下内容可简化编制:

  (1)规划环评中已充分列明的编制依据(新增其他政策规范或规划环评中未列入的部分除外);

  (2)建设项目不新增特征污染物,且符合时效性要求的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含现有规划环评和后续更新发布的);

  (3)建设项目排放废水仅涉及常规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等),且排水量在处理能力范围内,依托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可行性论证;

  (4)规划环评中已充分论述的一般固体废物管控措施及处置途径。

  3.除上述第1、2点内容外,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应按相关导则要求编制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工程组成、建设规模等项目概况;

  (2)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物源强核算;

  (3)污染物收集及治理设施的可行性;

  (4)环境影响预测及结果分析。

  (二)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审批。

  1.融合管理内容。

  (1)项目环评报告融合包含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在内的产排污信息。

  (2)项目环评报告融合包含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要求在内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

  (3)需要融合项目环评报告的其他排污许可填报信息。

  2.融合技术要求。

  (1)融合管理类别。在项目环评编制阶段进行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判断,提前引入排污单位判别。

  (2)融合污染因子识别。在项目环评编制阶段把两个制度中技术规范要求的污染因子列举齐全,实现环评和排污许可识别污染因子一致,并按识别的污染因子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安装监测设备。

  (3)融合总量控制与许可排放量制度。在项目环评编制阶段比较多种总量计算方法综合取严,并将许可排放范围扩大到影响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因子,确定排污许可唯一总量。

  (4)融合排放口要求。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明确不同工序要求,在项目环评编制阶段确定各排放口类型、明确排放方式,对部分工序废气要求有组织收集及设置收集措施。

  (5)融合环境管理要求。提前明确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管理台账、附图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提前规划各项环保设施。

  四、联动审批程序

  (一)企业及环评技术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自愿原则按照本实施方案“三、联动审批内容”要求,完成环评文件的编制。

  (二)企业向审批部门提出项目环评报批申请,并在排污许可系统填报申请信息。

  (三)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及规范性审查,材料齐全后即同步受理项目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申请。

  (四)审批部门受理后按要求开展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批前公示和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同步对环评文件及排污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的,公示结束后在承诺时限内一并作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各级审批部门会同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针对入园企业的建设项目提前开展研判,做好环境保护三联动审批政策宣传。

  (二)加强前期指导服务。审批部门提前介入,结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提出入园企业项目环评编制过程应重点关注的因素,全流程为企业答疑解惑,主动辅导企业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和排污许可申报。

  (三)加强规划统筹协调。审批部门应加强区域规划优化与调整的统筹,重点关注产业定位和控规的联动。如产业定位和控规发生变化,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论证明确与现有规划环评的匹配性,提醒相关单位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修编或跟踪环评编制工作。

  六、其他

  (一)本方案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由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二)有效期内国家、省有新政策要求的,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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