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环改字〔2019〕16号
发布时间:2019-04-08 15:07:00 信息来源:
云环改字〔2019〕16号
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云城区启德石材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年产300000平方米石材大板、石材工艺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2019年3月26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经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发现你公司石材加工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补板加工区没有配套废气粉尘及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二、石材工艺加工区配套有水帘式收尘设备,但没有进行围蔽收集废气粉尘。
三、未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和标识牌,废树脂桶等危险废物随意堆放,未能提供树脂桶回收协议。
经研究,你公司的石材加工建设项目不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故暂不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责令你公司在30天内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和审批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整改期间,停止石材生产加工。否则,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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