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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违限改字〔2017〕28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7-12-10 15:35:00   信息来源:

云浮市环境保护

云环违限改字〔2017〕28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云仕美岗石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年产人造石6000立方米生产线项目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人造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和《关于开展云浮市人造石生产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责令你公司在2018年1月31日之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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