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限改字〔2017〕25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7-12-10 15:24: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限改字〔2017〕25 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城区明康油脂厂:
经调查核实,你位于云浮市云城区迳口村324国道(富荣废品购销侧)之二的商铺的压榨工业饲料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工场内使用抽风机排放未经处理的含有炼制猪油时产生油烟,且工场内3、4号炉旁边的围墙被拆除,工场内炼制猪油时室内的气味很容易从被拆围墙处无组织排放到外环境。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在2017年12月8日之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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