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云环违改字〔2017〕158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7-12-10 10:43:00   信息来源:

云浮市环境保护

云环违改字〔2017〕158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云浮市新金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0731440288X

经营者:蔡长龙

详细地址: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双坑桥工业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7年11月16日上午,经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及取样监测,你公司年产1万吨果糖、功能性糖生产线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排放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为625mg/L,外排污水进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云浮市德禹环保有限公司的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COD:500mg/L)。

以上事实,有2017年11月16日《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取证照片及云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云)环境监测(2017)水字第11004号等材料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对你公司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

    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采取措施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我局自送达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你公司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若发现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我局将依据《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保部令第28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8日



附件: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维护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66-8822643 e-mail:gdyfxx@21cn.com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