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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环改字[2019]18号

发布时间:2019-05-09 14:50:00   信息来源:

 

  云环改字[2019]18号

 

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延长壳牌(广东)石油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云城区大和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发现你公司加油站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加油站内危险废物暂存点没有设置围堰和收集系统。

经研究,你公司的加油站建设项目不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故暂不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责令你公司在30日内按照环评文件和审批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再按照有关程序重新申请验收。整改期间,停止生产加工,否则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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