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环违限改字〔2019〕4号(云浮市新丰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2-26 15:48: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限改字〔2019〕4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新丰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6日,云浮市环境监测站到你公司进行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根据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云)环境监测[2018]水字第11031号]结果,你公司总磷指标比对结果不合格。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有关整改情况请于2019年3月21日前报我局。
附件: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云)环境
监测[2018]水字第11031号]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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