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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环改字[2019] 3号

发布时间:2019-02-14 16:36:00   信息来源:

 

   云环改字[2019] 3号

 

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天龙磊诚石材工艺有限公司:

你公司石材加工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发现你公司石材加工建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实际生产设备数量与环评数量不符(比环评报告多出以下设备:中切机1台、仿型机1台、开料机1台、切割机1台、双刀切1台)。

二、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与其他物品混合堆放,杂物较多。

三、收尘设施粉尘收集处理效果不佳,厂内积尘严重。

经研究,你公司石材加工建项目不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故暂不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责令你公司在30天内按照环评文件和审批要求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再按照有关程序重新申请验收。整改期间,停止生产加工。否则,我局将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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