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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违限改字〔2018〕25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8-11-07 15:50: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限改字〔201825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金属回收公司:

    根据6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的检查情况,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一、部分拆解出来的废电线、废发动机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存放在厂棚内,露天堆放。

    二、检查发现该公司进门右侧有一堆以车门密封胶条和汽车座椅填充物为主的废弃物,共约10立方米露天堆放。

    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6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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