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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新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云环罚〔2017〕82号)

发布时间:2017-11-22 09:19:00   信息来源:本网

 

 

云环罚〔201782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浮市新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2731482250C

法定代表人:翟

联系电话:1390237XXXX

地址:云浮市云城区环市东路罗沙段(稔塘变电站对面)

 

云浮市新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7828,我局执法人员到达你公司进行环境督察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从事国产汽车销售和二类机动车维修等业务,机动车维修场所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主体工程于20173月建成投入生产(使用)至今。你公司项目占地面积4205.2平方米,建筑面积2304平方米,建成汽车展示大厅、办公区、汽车维修区和汽车清洗区等区域,项目总投资约80万元人民币,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维修设备有:2柱提升机10台、4柱提升机1台、烤漆房1个、维修工具(小型)一批。烤漆房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一套,汽车清洗区产生清洗废水经小型洗砂槽(约4立方)处理后经三级化粪池后外排到厂区外水渠。

上述违法事实,我局有下证据为证:

12017828《现场检查笔录》;

22017828《调查询问笔录》;

32017828《现场取证资料》:你公司汽车销售、维修项目照片10张;

4、你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三条关于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17925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环罚告字〔201769号), 告知你公司环境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书》,请求我局减免处罚,主要理由如下:一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126、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规定的内容,营业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涉及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其他则填写登记表备案。你公司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4205.2平方米,建筑面积2304平方米,不满足编制环评报告表的要求,只需填写登记表备案。二是你公司进驻时间为2017321,目前开展的项目为试生产项目。你公司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情况相对较轻,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前进行营业违反了环保相关规定,已依法进行了建设项目的网上备案工作,环境保护设施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排放达标。

我局经过复核,采纳你公司申辩的第1点意见,汽车维修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属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编制环评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进行处罚裁量。我局认为,你公司虽然在我局责令改正后进行建设项目环评备案登记,但你公司对此前环境保护设施“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7裁量标准第1项第一款规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和我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你公司汽车维修场所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依法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以及你公司系初犯,积极配合我局调查,环境违法行为情节相对较轻,我局依法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政策法规科:我局五楼)开具“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的基金帐户。

    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总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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