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云环(云城)听公告〔2021〕2号

发布时间:2021-09-19 10:20:45   信息来源:本网

云环(云城)听公告〔2021〕2号

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根据听证申请人广东金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依法决定对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拟实施1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及案由

申请人:广东金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广东金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1年9月22日上午9时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

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四楼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1年9月18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2021年9月18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件、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及材料,经核对后方可进入听证会会场。
      (三)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2021年9月18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系方式、主体资格证明等信息及材料,经核对后方可进入听证会会场。

     (四)参加听证的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听证,并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五)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于受场地条件限制,参加旁听听证会的人数限制在10人以内。
    五、温馨提示
    当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听证参加人员及旁听人员遵守下列注意事项:

    (一)在进入听证场所前请出示个人健康码的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后可进入办公楼。若体温超过37.2℃,请勿进入办公楼,并及时联系协调听证会事宜。

     (二)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要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参加听证会。

   (三)听证会期间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炳英,0766-8917025)




附件: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维护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66-8822643 e-mail:gdyfxx@21cn.com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