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2009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09-08-10 15:00:00 信息来源:
云浮市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
情况简报
2009第1期
云浮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重拳治污:市环保局责令20家刀头厂停止生产
并处高限处罚
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城区上谭路一带刀头厂环境污染问题,我市把市城区上谭路一带刀头厂环境污染问题列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
为加强对市区上谭路一带的刀头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市政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为召集人,云城区政府、市信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云城街、河口街等单位组成,负责统一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单位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对市区上谭路、云景路、三元里等路段刀头加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限期搬走,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彻底解决市区上谭路一带刀头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还广大市民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推进生态宜居城乡建设。
环保部门调查发现,市城区上谭路一带20家刀头厂均为未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企业,投入生产超过一年以上,为此,环保部门已对20家刀头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09年6月10日上午,市环保局召开了行政处罚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市城区上谭路一带共20家刀头厂未报批环评文件和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项。经研究,对上述违法行为,领导小组成员一致同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和《关于印发<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2009]24号)的有关规定,对其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高限处罚,对各厂(店)分别处以“责令停止生产和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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