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简报2008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08-10-17 16:12:00 信息来源:
云浮市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
情况简报
2008第3期
(总第18期)
云浮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目 录
1、云安县南盛镇一废旧塑料加工污染企业被查处
2、从严查处污染扰民违法饮食店档
云安县南盛镇一废旧塑料加工污染企业被查处
近日,云安县南盛镇横江村民向县环保局投诉南盛镇横江村洪盛塑料厂臭气污染严重。接到投诉后,云安县环保局多次到现场进行调处。
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建有废塑料回收加工生产线1条,配套有环保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罐一台,同时建有废水三级沉淀池一套。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活性炭吸附罐被闲置,产生大量烟气经烟囱外排,呈恶臭气味,引起群众投诉。
经查实,该厂存在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违法行为。云安县环保局对此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该厂废塑料回收加工项目停止生产。
经过环保部门多次到现场监督,该厂于8月14日已拆除机械搬离,群众对环保部门的处理结果感到满意。
从严查处污染扰民违法饮食店档
针对市城区兴云西路、天柱路部分饮食档油烟、噪声扰民问题,2008年7月8日,云浮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到云城区云添河口肠粉店、云城区兴云西路通记粥馆、云城区潮兴沙锅粥店、好运来潮汕沙锅粥城等饮食档进行环境监督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上述四家小食店未报批餐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正式投入经营。我局执法人员于2008年7月8日,通知上述4家小食店在2008年7月17日前限期补办餐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逾期不办理按《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进行处罚,而上述小食店逾期没有提供补办报批手续的相关资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局已对上述四家小食店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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