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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推行环保公开忏悔制度,努力建立企业责任体系

发布时间:2007-11-12 11:28:00   信息来源:
为巩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成果,建立对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服务方式,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互动式环保执法体制,深圳市探索建立了高额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刑事拘留和舆论曝光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威慑体系。根据吕锐锋副市长的指示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使企业更加深刻地感受到违法排污的代价,增强企业进行环境建设和自我纠错的主动性与积极性,2005年4月19日,深圳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排污许可证吊销办法》,将公开忏悔、做出环境守法承诺设定为吊证企业恢复排污的必要条件,公开忏悔和承诺于是成为制度化的措施。截止到2006年9月10日,深圳市共有13家企业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开忏悔和承诺。
深圳通过实施环保公开忏悔和承诺制度,达到了下列目的:一是实施环保公开忏悔和承诺制度,有利于构建多方参与的互动式环保执法体制。二是实施环保公开忏悔和承诺制度,促使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一个重要价值目标。三是实行环保公开忏悔和承诺制度,起到警示和宣传教育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和营造守法环保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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